“电费支出271.8元、接待用餐费2455.5元;入股高铁产业园2022年分红到账5.8万元、生态公益林补贴1.7万元……”1月初,在灵川县大境瑶族乡永同村村民代表大会上,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健英向与会村民代表通报了该村2022年第四季度收支情况,并将收支内容在“三务”公开栏中公布,同步将信息发布到“村民微信群”,接受群众监督。
“以前,村里的钱花在哪里,有哪些收入,我们都不太清楚。如今,村里每个季度的收支情况都会在大会上通报,在公示栏上也写得明明白白,不能来参会的村民还可以通过‘微信群’了解村里的收支情况,村民心里有了‘明白账’。”村民代表杨大叔说道。
此前,灵川县委第四村级巡察组进驻永同村开展村级巡察,发现该村“三务”公开栏内容未按要求更新,且村集体经济项目公示不全面,“财务”从未公开过,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法落实。村级巡察组随即将发现的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给该村党支部,督促其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灵川县辖7镇5乡,下设148个行政村(社区),有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130个,乡村人口29.6万余人。农村集体资产有多少,资源分给谁,资金用在哪里,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更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2022年7月以来,灵川县纪委监委全面开展农村“三资”监管问题专项督查,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权力行使、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等关键领域,通过查阅资料、核对账本、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村级“三资”底数不清、“四议两公开”程序不规范、资产未入账等问题大起底,排查发现问题9个,梳理并及时处置问题线索6条。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加强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在2022年村级巡察工作中,加大线索梳理、研判和处置力度,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22年以来,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身边事最能警示身边人。该县潭下镇庄屋村原副主任阳某某,未将项目老板转入其私人账户用于铺设沿口自然村自来水管的2.0298万元项目资金纳入村集体财务管理,且未经村级开会协商私自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潭下镇纪委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风险点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督促各村严格管理、规范管理,推动基层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灵川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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