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樊金奎在担任缙云县方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村级工程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8月17日,樊金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樊金奎作为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在方溪村北坑口石拱桥迁建项目中,直接将该项目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交某公司刘某某承建,承建金额8.486万元,且一直未与施工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也未明确要求石拱桥建设的标准和质量。
2021年2月,在石拱桥建设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樊金奎以村两委会议决议的形式,要求刘某某缴纳质量保证金2.486万元,打入村助理会计个人账户,再直接支付刘某某全部工程款。
刘某某碍于樊金奎的村干部身份,考虑到所承接的项目由其监管,2021年2月7日,刘某某将质量保证金转入村会计个人账户。根据双方口头协议,一年后如项目无质量问题,村集体应退回刘某某2.486万元。截至2022年中旬,村集体始终未与刘某某达成一致意见,该笔资金仍然存放在村会计个人账户名下。
招投标不规范,公款私存问题,已触犯了党纪。2022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方溪乡纪委对樊金奎有关问题进行核查。2022年8月,因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樊金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村书记,党纪党规意识淡薄,以为把村里的工程干了就行,不需要按照相关制度去遵照执行,多么无知!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待,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我很愧疚。今后我必将以此为训,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执纪者说
村级项目涉民生,好的项目争取落地不易,落地未办实则会失民心。特别是在村级“三资”管理中,村干部更要洁身自好,不可对村级资金有半点私心,不然既毁村又毁己。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守牢廉洁底线,真正做到一心为村创事业,一心为民谋幸福。
(缙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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