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至2021年3月,时任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三桥村张家埭小队长钱某荣,利用其负责管理小队资金的工作便利,多次截留该小队土地征用补偿款、土地流转费、土地承包金等共计4.6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2年3月,钱某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09年年底,钱某荣任旧馆街道三桥村张家埭小队长,负责管理小队资金,由于当时村集体尚未实行无现金结算,小队的土地承包金每年都会打到钱某荣的账户,再由钱某荣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村民。面对个人账户里的“公款”,钱某荣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09年到2020年年初,钱某荣利用其负责向村民发放集体土地承包金的职务便利,分11次将张家埭集体土地承包金2.8万余元予以截留,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钱某荣发现偷偷截留土地承包金一事一直没有被人察觉,他便将手伸向了政府下拨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和土地流转费。2015年至2020年,钱某荣又分3次截留张家埭小队土地征用补偿款、土地流转费共计1.8万余元,均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2022年2月,多位村民向旧馆街道纪工委反映拿到的土地补偿金比邻村少,街道纪工委随即展开立案审查,发现钱某荣私自截留土地征用补偿款、土地流转费、土地承包金等共计4.6万余元。2022年3月,钱某荣因贪污财政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赔。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小队长,村民基于信任让我保管小队里的资金,而我却想着把钱往自己口袋里“装”,我感到非常羞愧,愧对大家对我的信任。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也将吸取教训、深刻反省、认真悔悟,踏踏实实走好今后的每一步路。
执纪者说:
小队长本应是基层管理的“牵线人”、群众的“发言人”,但是钱某荣却利用管理小队资金的职务便利,十余年来多次截留土地承包金、土地征用补偿款等用于其个人消费,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村干部和小队长,要引以为戒,增强责任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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