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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善意文明执行,彰显司法温度

时间:2020-12-08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惠州中院微博

  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之下,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阳区法院”)牢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拓展办案思路,力促矛盾化解,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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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意文明执行,被执行人主动还借款

  2020年1月2日,申请执行人章某因与被执行人朱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前来惠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朱某限期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如实申报财产。逾期,朱某拒不履行。同时,惠阳区法院迅速对朱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其名下并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该案的张少琼法官多次前往朱某住所走访调查,向朱某释法说理,坚持做朱某的思想工作,劝解朱某主动支付货款。

  在张少琼法官多次劝说下,朱某终于松口,主动向法官解释,“我没能及时付款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我们工厂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再加上工人复工时间也比较晚,最终导致了我们工厂资金链断裂,所以我暂时没有钱可以还。但是我愿意配合法官的工作,希望章某可以宽限一点时间,我一定想办法还钱。”

  听闻张少琼法官对朱某态度和处境的转述后,章某表示对法官多次奔走并劝解朱某表示感谢,也表示能够体谅朱某经营工厂遭遇的实际困难。在朱某偿还了大部分货款之后,章某对张少琼法官来回奔波的艰辛感同身受,表示不想再麻烦法官,想就此事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朱某因张少琼法官细致到位的执行工作、章某的理解包容而深深感动,表示会尽快还清剩余货款。最终,朱某先后向章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共1.7万余元,此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执行有力度,也需要温度

  汪某和张某原本为情侣关系,两人鱼水情深、感情稳定,共同购买婚房后,眼看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最终却因张某的去世,汪某和张某父母陷入了一宗共有物权分割纠纷案。

  2013年,汪某和张某在惠阳区共同购买一处房产,2015年,张某病故,汪某拿走房产证并对房屋占有、使用。张某父母作为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一纸诉状将汪某告上法庭。惠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涉案房屋归汪某所有,由汪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涉案房屋价格的一半39万余元给张某父母。逾期,汪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父母于2020年1月2日向惠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惠阳区法院向汪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汪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汪某得知若自己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自己房屋有被强制查封、拍卖的可能,寝食难安,主动联系法官。汪某称自己现居香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己暂时无法前来法院办理支付执行款等手续。同时,汪某表示自己目前的流转资金较为紧张,在惠州的银行名下有一款理财产品待到期后能够提现,但须本人亲自到银行办理提现,请求法官给自己放宽限期,希望能够和张某父母沟通和解,分期支付涉案款项给张某父母。

  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劝解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互让互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客运码头允许通行后,汪某将第一时间到法院办理执行款手续,并按时履行分期支付相应款项给张某父母,张某父母将配合汪某办理涉案房屋过户事宜。

  考虑到汪某没有工作,父母年事已高,没有兄弟姐妹,且身患重疾,同时承受着经济生活和身心的巨大压力,在汪某的请求下,经惠阳区法院多次组织协调,申请执行人张某父母最后同意放弃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汪某深受感动,承诺将尽快支付余下款项。

  执行要有力度,也需要温度,惠阳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让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善意执行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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