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座始终与“美丽”心手相牵的城市。
作为江苏面积最大的地级市,盐城集森林、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于一身,拥有582公里的海岸线,境内设有麋鹿、丹顶鹤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享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2019年7月,黄渤海湿地申遗成功,填补了长三角核心区自然遗产空白,成为了全国首个滨海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
为守护好这片美丽生态,盐城市两级法院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两山”理念指引下,志不改、道不移,积跬步、至千里,努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堆得更实。
完善集中管辖 建设长效机制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世华多次强调,全市法院要坚持以环境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为湿地之都、大美盐城筑起一道有力的司法屏障。
为加速环资审判长效机制建设,盐城法院在司法护“绿”的道路上砥砺前行、蝶变花开。
早在2013年底,盐城中院就在行政审判庭下设专业的环境资源合议庭。2016年5月,盐城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挂牌成立。在这期间,环资类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不断发展完善。2013年,选定全市三家基层法院开启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推行“三审合一”机制;2016年3月,指定东台市人民法院、射阳县人民法院实行全市南北分片区集中管辖……
此后,顺应全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盐城中院党组推动上级法院在盐城设立了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及启东市、如东县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2019年7月,黄渤海湿地申遗成功后不久,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扛起擦亮“世遗”品牌的时代重任。
据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张俊宏介绍,在盐城中院监督指导下,该庭制定了《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了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等案件的审判规程。同时,该庭在全省率先与生态功能区域内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并与上海崇明、无锡江阴等11家法院就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畅通办案协作链、信息共享链和执法联动链。
就在前不久,盐城中院“申请设立跨区域的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这一举措还被表彰为全省“法治惠民实事优秀项目”,并获评全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项目”特别奖。
立足环资审判 打造精品案例
夏某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吴某等8人非法炼铅案、张某等13人及奥凯公司等4单位偷排废酸案分别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这一个个精品案例记录下了盐城法院为碧水、蓝天、净土而战的非凡历程。”长期关注盐城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秦光蔚如实评价。
“近年来,盐城法院环资审判聚焦刑事、民事、行政环资类案件,稳步推进公益诉讼,从内外两个维度,着力打造高质量司法产品。”盐城中院环资庭庭长虞忠和介绍说。对内,狠抓环资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开展发改案件讲评,探索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对外,通过推进专家辅助人制度、加强与高校的学术理论交流,引入智力支持。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资案件4185件,各项质效指标稳中向好。
与此同时,为加速生态修复,盐城法院开展司法护航“绿色行动”,全市法院大力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以施某案为例,此前施某因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在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法院探索出劳务代偿的赔偿方案:由其在湿地600余亩林地中定期开展以巡护防护林、拆除非法捕猎工具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劳动。今年清明节前后,当不少村民在林内坟地燃烧祭品时,施某主动延长巡林时间,多次消除火灾隐患。昔日的环境违法者变成了现今的绿色守望者。
建立联动机制 推进综合治理
“现在纠纷终于化解了,他们两家又可以安心从事生产了!”今年6月,两家养殖大户因鸡粪排放引发的水污染责任纠纷被圆满化解,当地村干部难掩激动之情。
此前,陈某将自家养殖场的鸡粪排到了王某的鱼塘内,致使对方无法正常养殖。进入诉讼阶段后,承办法官丁惠聚合环保部门、镇村干部一起来到现场,把脉会诊、同题共答,成功化解这起纠纷案。
近年来,盐城中院全面融入市域治理体系,从2017年下半年起,盐城中院拆壁垒、破藩篱,与国土资源、水利等9部门构建起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立起执法联席会议、执法通报汇报等8项长效工作机制,扩容生态治理“朋友圈”。仅今年以来,借力联动机制,盐城法院参与并成功化解了10余起涉环境资源纠纷。
同时,盐城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助力以法治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腾笼换鸟”,让绿色环保产业成为了盐城发展的新引擎。通过分析司法大数据,盐城中院环资庭连续三年编印白皮书,组织全市法院就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重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累计向党委、政府发送司法建议29份,为生态保护增添了浓厚的法治底色。
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机制走向成熟的过程中,盐城中院也在着力传承好“绿色接力棒”上下功夫,进一步延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触角。2019年11月,盐城中院在东台条子泥、如东小洋口等地设立5个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重点开展司法研究、生态环境修复等活动,全力打通生态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此外,盐城法院高度重视普法宣传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在当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及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讲解民法典中的“绿色条款”,凝聚起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周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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