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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八十五期:"粮袋子"监管层层失守 13名干部被问责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虚假租地面积协议竟能够通过层层审核,种粮户连续四年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因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走心”,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芙蓉镇、岭底乡等13名干部被问责。

  事情回溯到2014年至2017年期间,种粮户蒋小玲通过虚增租地面积的方式,与乐清市前垟村、泽基村、南充村等多个村签订虚假租地面积协议,多次申报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共计5.8万元。2020年8月11日,蒋小玲因犯诈骗罪获刑。

  2022年期间,乐清市纪委监委在对涉粮案件进行“回头看”时,注意到蒋小玲粮补诈骗案背后的蹊跷。在长达四年时间里,为何蒋小玲可以与多个村签订虚假租地面积协议并获得国家种粮补贴,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是否缺位?带着疑问,乐清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调取案卷并开展调查。

  按照流程,获得国家种粮补贴需经过三道关口:首先是由村级组织确认签订的租地协议,然后是提交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最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核查审定后再发放种粮补贴。

  随着调查深入,调查组发现蒋小玲之所以可以在多个村均成功“闯关”,始于村干部们毫无原则的默许。“我们知道蒋小玲和泽基村的租地面积有虚增,但当时考虑到蒋小玲虚增租地面积和村里没有利益冲突,便默许蒋小玲这么做,在提供的虚假租地面积协议上签了字。”岭底乡泽基村副主任周某某坦言。

  村一级未把好第一道监督关口,后续审核也未能堵漏。协议签订之后,蒋小玲便向芙蓉镇、岭底乡等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审核。相关经办人胡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均因思想责任意识不强,觉得村一级对租地面积已签字确认,实地查看敷衍了事,未发现蒋小玲的虚假申报问题。同时,相应的分管领导赵某某、卢某某、郑某某在经办人提交审核资料时也只是简单询问便签字同意。

  国家种粮补贴发放最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站负责核查,在蒋小玲上报核查时,种植业站经办人赵某某及种植业站两任站长胡某某、方某某均核查走过场,导致蒋小玲通过最终审核并多次成功领取国家种粮补贴。

  此案中,村、乡镇、市农业农村局各级审核把关本是层层设防,却形同虚设,层层失守,导致蒋小玲钻空子的“小伎俩”屡试不爽,骗取种粮补贴长达四年时间。最终,村干部周某某、张某某等4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芙蓉镇、岭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办人林某某、胡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办人陈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赵某某、卢某某、郑某某被诫勉谈话;市农业农村局种植站经办人赵某某被诫勉谈话,种植业站站长胡某某、方某某被提醒谈话,共计13名干部因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理。

  该案发生后,市纪委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其对下属站所开展涉粮领域专项补贴自查。市农业农村局立查立改、建章立制,改进核查方法,实现精准补助,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乐清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倪正旺:

  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蒋小玲粮补诈骗案中虽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时间跨度长、骗取次数多、涉及部门广,暴露出粮食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工作监管长期缺位、履职意识薄弱,给粮食安全带来较大隐患。粮食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要汲取本案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守牢粮食安全底线。乐清市纪委监委也将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快查严处涉粮腐败案件,为推动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施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乐清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yianshuoze/202303/t20230315_88893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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