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继长江保护法后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保护法以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导向,在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与监督等多个方面,为黄河保护治理列出铁规矩和硬杠杠。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从巴颜喀拉山脉发源,自西向东流经9省区,浩荡蜿蜒5000多公里,黄河哺育中华儿女,润泽华夏文明,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然而,由于流经沙漠沙地等生态脆弱区,加之受大规模、高强度人类开发建设活动影响,黄河长期以来“体弱多病”,环境污染积重较深,整体性、系统性生态退化问题突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黄河之治,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到加强管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再到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经过不懈努力,黄河流域水沙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与施行,进一步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各项保护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法律制度能否提升治理效能、发展潜能,关键要靠强有力的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应当强化一盘棋意识,上下协同、区域联动、各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贯彻落实保护法不力,甚至知法犯法、顶风违纪违法的严惩不贷,同时深挖背后的腐败、作风问题,对存在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干部一查到底,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黄河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只要我们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就一定能让母亲河成为造福人民、泽被后世的幸福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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