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8日至6月8日,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9月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整改工作
米东区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区委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推进台账管理、跟踪督办、逐项推进。截至2020年12月,针对反馈的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5个,基本整改完成2个,未整改完成1个;建立完善制度54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问题。制定《进一步规范米东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2020年米东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发放《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学习资料汇编》。组织各级中心组成员参加自治区党委、市委举办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讲座。完成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理论考试。
2.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先后制定完善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预案,制定物资保供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办法,优化农村污染防治相关方案。二是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实行错峰分区活动,对防疫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三是高度重视“三农”工作,2020年涉农项目投资额占比由7.9%提高至27.8%,农村应付账款工作正在推进。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两个主要处理厂尾水实现管道排放;建筑工地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覆盖面不断扩大,300多个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3.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短板”的问题。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对33个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将17个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协调增加城区用水指标280万立方米;农村改厕任务完成2.7万户,柏杨河乡玉希布早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面完成,建设富民安居房286户;老城区改造回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二是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发放各类资金2.19亿元,投放小微企业信贷、延期贷款37.85亿元,减免租金222.04万元。组织参加线上招聘会5场次,推荐求职者1200余人次。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先后制订《米东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米东区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每周在区四套班子周例会上听取区纪委监委工作汇报。多次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对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55家单位完成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对4名乡镇(片区)纪(工)委书记承担纪检监察业务以外工作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各类培训、考试73场次。
2.关于“作风建设不深入,‘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按照立查立改的要求,及时解决“三公”经费、“三退两协调”资金使用、发放不规范问题;超编车辆已退回原产权单位。井盖移位破损、房产证办理等涉及群众利益问题正在得到有效化解。
3.关于“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对个别单位公款挂账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大部分账款已整改清理。制定《2021年至2025年米东区委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加大审计工作培训力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科学论证机制。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区委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机制,调整充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内设工作机构,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执行力度。二是将《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必学内容。三是严格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相关制度,不按时换届、支部班子成员空缺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基层组织成员区级联审备案工作和新任职基层党组织书记廉政教育培训。
2.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制定《米东区2021年至2023年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对科级领导空缺岗位进行梳理分析,对急需配备的部分行政单位科级岗位已配备到位。二是制定《米东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2016年至2020年违纪违法干部台账,定期梳理更新,严防“带病提拔”。三是对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完成国家工作人员核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未经审批擅自出国(境)的公职人员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目前已有22人被立案处理,已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整改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2次,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对上次自治区党委巡视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对照线索原件挂单销号,并将本次巡视反馈问题线索经研判会排查后全部进行分办,并确定处置方式。
2.关于“整改工作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建成区内5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已淘汰,完成4100户5398台燃煤供热设施改造,实施60家工业窑炉达标治理、118家工业企业和88台供暖企业燃气锅炉降氮改造、华泰热电厂烟气脱白等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华泰街区域专项检查10余次;对黑沟河、铁厂沟河22.1公里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523余吨。对水磨河10.3公里河道实施综合整治;米东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已试点火运行。完成165个小区分类设施设备的投放。二是加强村级管理,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全区81个行政村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各乡镇机动地发包程序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制定《米东区“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流程》。三是做好征收工作,对前期已实施征收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立查立改,并召开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论证会。对老城区改造日常工作进行执纪监督,对征收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前置和跟踪审计全覆盖。四是强化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指导各乡镇(片区)党(工)委召开干部队伍分析研判会15场次,制定《乡镇(片区)、社区(村)领导干部“传帮带”制度》。163名村“两委”成员实现交叉任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24人。指导各乡镇、村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共储备后备干部265人。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强化跟踪督查,推动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仓见底”。坚持巡视反馈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对未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整改工作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到位。
1.未完成整改1项:关于资金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个别单位将公款挂到个人和企业,用于支付工程款和采购物资的问题。下一步,将通过第三方评估厘清给付责任,责成乡镇、村成立工作专班,督促相关村民2年内交清欠款。
(2)关于个别农村土地承包租赁费未收回的问题。下一步,一是针对本地生活困难的承租土地的村民,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给予减免优惠政策的方式解决土地租赁欠款;二是针对关停企业,通过帮助企业实施转型升级改造,恢复生产,增加收入,解决欠款;三是坚持依法、合理、协商的原则,解决土地租赁合同及欠款问题。以上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
2.基本完成整改2项:
(1)关于“推动农村发展有不足”的问题中有1个具体问题未全面完成整改。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作用,进一步细化清欠工作措施,于2022年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任务。
(2)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力不够”的问题中,有1个具体问题未全面完成整改。下一步,将按照制定的整改工作计划,强化领导负责机制,实行倒排整改时限责任制,建立“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到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巩固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切实构建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措施。注重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该完善的尽快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着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追责问责,确保巡视整改落实扎实有效。对整改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该约谈的约谈,该警示的警示,该追究责任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在整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991-3388618;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555号。
中共米东区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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