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钦州市钦南区委巡察组在那思镇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该镇生态环境整治责任落实不严,未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导致洪潮江水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该巡查组立即将问题反馈至那思镇党委,督促其制定洪潮江清理整治方案。为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那思镇纪委及时跟进监督,推动镇党委联合洪潮江水库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洪潮江水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以及该水库周边群众养鸭、养鸡、网箱养鱼等违规养殖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采用“无人机+人工”巡河模式强化整改。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镇纪委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书面整改、敷衍整改。经过整改,那思镇党委建立健全河长制等相关制度,洪潮江水库水质从三类水质提高到二类水质。
近年来,钦南区纪委监委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盯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管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生态环境突出、履职用权关键岗位易发问题等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对生态环境保护腐败和作风问题盯住抓、持续抓,以有力监督保障碧海蓝天、绿水青山。
该区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采取“区专项办+纪检监察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核查专班”协同监督模式,督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反馈的辖区内存在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等问题整改。
为严守生态安全红线,该区纪委监委加大问题线索起底力度,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执纪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逐件筛查,对已办结件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深挖细查问题线索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坚持严的基调,从严从快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及履职不力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共梳理排查问题线索11条,立案查处7人,移送检察机关1人。
不久前,钦南区纪委监委收到问题线索,反映康熙岭镇高沙村某物资回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经调查发现,康熙岭镇李某某等多名镇、村干部在岗期间履职不到位,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环保巡查等工作,导致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问题。2022年12月,6名镇、村干部分别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在严肃惩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督促区政府办、区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钦州市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占用红树林恢复方案》《钦南区区级副林长考核评分与办法和区级、镇级副林长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等11项制度,切实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持久性成效。(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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