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时任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梅园村党支部书记的陈向芳,在落实梅园村老年协会资金资产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梅园村老年协会资金资产长期失管。2022年8月,陈向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郭溪街道要求梅园村限期将该村老年协会管理的资产、资金全部移交给村集体统一管理。时任梅园村党支部书记陈向芳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想到老年协会整改工作难度大,担心产生矛盾纠纷影响村级换届,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之后,梅园村老年协会仅将5处资产与2799.91元资金移交村集体。陈向芳明知老年协会“有所保留”,还是只将面上的工作完成后就“草草了事”,默许梅园村中心管理房等17处资产及50余万元资金继续由村老年协会管理使用,致使村集体资金资产长期处于账外运转。
2022年5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对梅园村巡察时发现该村老年协会资金资产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因陈向芳一时的懈怠和放任,截至2022年2月,梅园村老人服务中心(原名梅园村老年协会)仍管理村集体资产19处、资金75.66万元。
2022年6月,瓯海区纪委监委根据区委巡察办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对陈向芳立案调查。2022年8月,陈向芳因违反工作纪律,在落实梅园村老年协会资金资产专项治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形式主义,致使村集体资金资产长期失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我作为村支部书记,本该扑下身子、一心为民,却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把关不严,辜负了组织和村民对我的信任,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虚心接受组织的处理,并真心悔过,今后必将认真履职尽责,决不懈怠。
执纪者说
这起案件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责任担当不力,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是典型的“末梢梗阻”问题。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一把手”,必须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坚决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现象作斗争,进一步严作风、实担当,用心用情用力当好村社工作的“领头雁”。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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