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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偷工减料的安置房

时间:2023-05-07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多亏巡察组及时发现,工程款已按照实际工程量核减并支付。”近日,仙居县福应街道盂溪村支部书记向巡察组组长王国飞汇报巡察整改情况。

  去年年底,仙居县委第三巡察组对福应街道党工委开展常规巡察。刚进驻不久,收到盂溪水库移民安置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的信访反映。

  根据“有访必查”原则,巡察组对水库移民安置地盂溪村的安置区块工程进行实地走访,同时调阅该工程相关合同和付款记录,果然发现盂溪村安置房存在工程实际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在初步掌握情况后,巡察组决定向经办村干部了解情况。

  “为什么工程合同上注明外墙要刮腻子,部分安置房的外墙上却直接喷涂了真石漆?”巡察组组长在工程现场发问。

  “当时有些村民找到我,说要是墙面刮了腻子他们再喷漆,漆面会挂不住脱落。所以我们就默认让施工队按户主意见办。确实有部分安置房没有做外墙腻子。”盂溪村主管该工程的副主任徐某某解释道。

  “那这些未做外墙腻子的工程量,你们在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有没有作出相应核减?”巡察组成员拿出签有徐某某名字的工程技术联系单、竣工验收证书、工程造价审定单以及工程款发票。

  “这……我当时没有注意,认为有监理、审计机构把关,他们还有工程尾款在村里掌握,觉得应该不会出错,我就签了。”徐某某悻悻地说道。

  在巡察组的要求下,盂溪村对该工程进行重新审核,发现未核减外墙腻子工程量11579平方米,涉及金额151268元。

  巡察组深入调查发现,该工程除对部分工程款应核减未核减问题外,还存在着大额工程变更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未按照合同规定收缴工程履约保证金等问题。

  “这个工程‘偷工减料’,‘偷’的不是‘工’是监督管理,“减”的不是‘料’是程序步骤。这是典型的村干部监管失职问题,涉及到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响比较大,建议街道纪工委及时跟进。”巡察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

  最终,盂溪村村委会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徐贵月,盂溪村原村监会主任陈林龙,盂溪村党支部书记王雪仙,因在村级工程监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处分。

  为破解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日常监督不到位等难题,仙居县纪委监委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治理,将村级工程项目纳入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场景,实现对村级工程设计和预算编制、监理服务、合同管理、验收结算等9个流程环节的审批流程线上留痕、台账资料线上上传。专门统一定制“监督一点通”和“村级三务公开”二维码,在全县332个村社三务公开栏张贴,方便群众查询,让村级工程运行在“阳光下”。(浙江省仙居县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jzcm/10586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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