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多次以权谋私,正是钻了招投标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不健全、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空子’,最终突破底线、逾越红线。”日前,象州县委常委会召开专题剖析陈某某严重违法典型事例会议,通过深刻剖析陈某某严重违法案例,结合自身情况,剖析问题根源,认真汲取教训,主动认领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据悉,2019年至2021年,陈某某在担任象州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和负责重大项目、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便利,通过在班子会上汇报或讨论研究决定等方式,为私营企业主在招投标代理方面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私营企业主送给的好处费,共计9万元。2022年10月,杨某某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
象州县结合该案暴露出部分单位在招投标领域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对重大项目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等问题,找准重点监督,明确整改治理的方向。象州县围绕项目征地拆迁、土地利用、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及中介服务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大对项目招投标、土地利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该县通过开展项目招投标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个;发现问题线索14条,立案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挽回经济损失301.592万元,查处13起党员干部收受招投标代理公司“好处费”问题,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象州县纪委监委深化源头治理,坚持查办、整改、治理相结合,研究出台《象州县县直单位、县属国有平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追踪溯源监督办法(试行)》,各乡镇、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时,会前对涉及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议题的初始提议人进行会前报备,初始提议人与被提议人的关系在会上进行说明清楚并如实记录。同时,对涉及项目建设的,对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的名字、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报备,使施工方可溯可查。对涉及重要项目安排的决策事项,乡镇纪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组长必须对分管领导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设备物资采购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遵守廉洁纪律,通过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切实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自去年以来,象州县纪委监委共约谈相关责任人27人次,共督促制定整改措施20条,建立招投标工作制度14个,有效防范化解招投标违法行为风险,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象州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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