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阮冠三,男,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20年12月,阮冠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阮冠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购买房产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向有关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干预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阮冠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背弃初心使命,人生观严重扭曲,价值观极度物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目无党纪国法,“亲”“清”不分,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
2021年1月,阮冠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6月,阮冠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忏悔书(节选)
那是2007年初,一家民营企业想挖我去当副总,老板找我聊了好几次,给我开出的年薪人民币50万元,是我当时工资的好几倍,能买一套大房子,我动摇了,但想来想去还是下不了决心,然而这次冲击,对我也是致命的,完全动摇了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此,我经常问自己,我该怎么活?我要怎么活?有了很多想法,脑子不再单纯。
2009年10月,因工作需要我兼任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接触到的老板和投资商更多了,有时一起出差,一起工作,一起生活,受影响更大,慢慢的潜移默化,人就开始变了,温水煮蛙,不知不觉。虽然,在后面的工作中组织还不断的提拔重用,但是,我的“人”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人”了。
比如,我与老板龚某交往二十多年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该明白自己的身份,做到“亲”商和“清”商,要有交往的底线,摆正身价,不能有不正常的经济往来。但是我从2008年开始,借龚某的钱,不停地借,数额巨大,总共达人民币227万多,借钱时根本就忘了自己是谁,有两次借钱时我什么话都没说,用承揽项目做条件借钱,偶尔心里会想这不是知法犯法吗?
这都是我的错,是我没有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规范去要求自己,心中没有一点点党性观念和党员义务。现在,我知道我自己完全错了,我痛心疾首,悔不当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方庆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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