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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与研究 | 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时间:2023-06-1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山东省纪委监委积极发挥协助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强化信息共享、畅通线索移交、深化成果运用等方式,着力实现纪检监察监督同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图为近日,该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与省审计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排查涉粮腐败问题线索。孔令崑 摄

  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的必然选择,是管住用好纪检监察权的关键举措,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强化制度供给,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工作理念转变、制度机制完善、方式方法创新,确保各项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道路上运行。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山东省纪委监委围绕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优化提升、构建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深化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内容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能力。制定《省纪委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扩大参加“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范围,在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期间增加集体学习研讨频次,从制度上保障理论学习的常态化、长效化。建立省纪委常委会和班子成员示范学、全员培训集中学、机关党委督促学、党支部集体学、青年小组研讨学、党员干部自主学的学习机制,持续深化分级分类分层施训,将政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必修课和“第一课”,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实调查研究,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采取委领导领题调研、省纪委委员选题调研、部门单位“小切口”“短平快”调研等多种方式,以调研督导促进作风转变、能力提升、科学决策、工作落实。

  做强监督首责,提升治理效能。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专项巡视巡察作为政治监督的牵引抓手,建立“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用好政治监督活页、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两个载体,推动政治监督走深走实。丰富日常监督方式,加大省纪委负责同志同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力度,通过谈心谈话、监督谈话、廉政谈话、约谈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诫勉工作实施办法,对年轻干部探索开展谈心类谈话。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制定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回访监督和评估等各项机制,着力发挥“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方工作”的治本功效。

  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优化组织领导方式,明确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同时分管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派出机构,以推动“室组地”贯通联动为目标调整监督检查室联系单位;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加强调研法规、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工作,实现相关案件“审复分离”、涉案财物“监管分离”,强化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推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召开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组织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规范完善派驻机构领导决策机制、组务会制度、考核体系,出台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驻在单位机关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意见,建立省管企业纪检监察制度体系,编印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制度框架。统筹贯通凝聚合力,制定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实施方案,完善“室组(企、校)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的路径方法;发挥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省纪委监委与政法、行政执法、审计、统计、金融监管、法治督察等监督主体建立16项协作配合制度;贯通群众监督,落实“初次举报及时办、重复举报重点办、上级交办马上办”要求,持续开展重复、越级信访举报专项治理行动。

  夯实制度之基,深化制度供给。完善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束权类等制度机制,编撰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和工作指南,细化落实政治监督、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抽查核实、处分决定执行、党内问责等工作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制度、有规范、有遵循,每项权力运行有依据、有程序、有约束。强化备案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备案审查办法,健全前置审核机制,对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实现制度“瘦身增效”。加强督促指导,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修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细则,定期发布审理提示和共性问题,通过制度执行确保案件质量。

  严格内部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围绕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制定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问题线索甄别、筛选、流转、分办、处置、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对问题线索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围绕完善内部监督体系,统筹干部监督、案管、审理、组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监督力量,制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九不准”,组建内部督查人才库,开展监督调研、系统内部督查。围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出台专门意见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从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严管厚爱等方面,谋划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带来全方位影响和深层次变化

  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活动,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全方位影响和深层次变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政治机关定位更为精准。理论武装更加深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深刻理解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主动做党的创新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政治意识更加自觉,坚决摒弃就业务看业务、就纪法论纪法的片面思维,在工作中首先考虑党中央决策部署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有什么重要要求,从工作问题背后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政治偏差的意识明显增强。政治监督更加精准,“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政治监督活页等工作载体得到深化运用,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工作闭环,政治监督有了靶向、坐标、抓手,为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上了“监督锁”“责任阀”。

  服务大局意识显著增强。融入中心更加主动,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扛起自身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又扛起推动落实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支撑力不断提升。2022年,全省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担当、不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787个,督促全省上下对标对表、紧跟看齐。激励保护更为有效,积极开展党内谈话、谈心类谈话、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实施精准问责、严查诬告陷害、主动关爱回访,打出一系列严管厚爱、激励保护的“组合拳”,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有情怀、有温度、能鼓劲、能撑腰。

  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省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视机构、直属单位自觉将制度建设贯穿融入业务工作,增强制度建设的主体意识,构建群策群力、协同发力、执行有力的法规制度建设格局。在法规制度建设中,对上级要求配套落实、工作中亟须完善的制度规范,及时跟进出台文件,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严格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把简约、务实、管用的原则贯穿其中,力求每项制度都科学严谨;严格法规制度清理,对不适应形势任务的宣布废止失效,避免制度空转。推动法规制度全覆盖,形成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在主体上涵盖机关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巡视机构,在内容上涵盖组织体制、职责履行、工作协调、自身建设等制度规范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监督执纪执法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提升。工作推进实现大统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系统优势、集成效应充分释放;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风腐问题一起查,作风建设的后墙更加稳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取得了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监督力量实现大统筹,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建立了一批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制度机制,监督更加立体多元,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上下联动,机关、派驻、巡视巡察左右衔接,联动监督有力促进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大统筹,采取“省级集中”模式,建设监督贯通应用平台、巡视巡察省市县联动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整合数据资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效能。

  坚持守正创新深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深化、创新发展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持续用力,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守正创新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系统推进为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得下、行得通、效果好。

  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校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方向。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着力纠正贯彻落实中的政治偏差,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紧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不断赋予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新内涵新内容。紧跟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充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思路措施和方式方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完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制度机制。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发挥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推动“两个答案”同题共答中的独特作用。

  围绕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制度机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牵引,强化“立改废释”,更好满足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对制度供给的需求,及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法治化。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完善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着力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制度制定、执行、治理一体贯通、协同发力。

  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取得更大实效。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强化“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力推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验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持续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营造上下联动、系统推进的良好氛围。(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夏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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