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应该了,我以前一直是做生意的,真的不缺这个钱,怎么还贪这些钱……”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浙江省江山市贺村镇佛堂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水明泪流满面。
周水明担任佛堂村党支部书记之初,该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两委干部工作没有积极性,村民对改变村庄面貌的呼声很高。一上任,周水明就向村民承诺:带领全体村干部,努力建设好村庄,多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办难事。
为了改变村容村貌,周水明着手开展村庄环境整治。2013年,周水明欲采购一块村口景观石,便邀请熟悉市场行情的村工程施工项目老板姜某一同前往,当时姜某帮忙垫付了3万元费用。安装完成后,当周水明将钱支付给姜某时,姜某从中拿出1万元现金送给周水明。见此情景,周水明先是一惊,短暂迟疑后又以“反正这件事儿也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自我安慰。半推半就中,周水明收下第一笔权力变现款。
初尝“甜头”的周水明内心不再平静了,有经商头脑的他将“生意经”念到了村里,盘算着如何更好地利用村资源,为自己谋利益,让家人有面子。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佛堂村争取的项目越来越多、村级工程越来越多,向周水明送礼的人也渐渐地多了起来,这其中就有某工程老板罗某。在佛堂村某土地平整项目中,罗某为得到周水明的关照,一次性送出现金3万元。
面对真金白银的诱惑,周水明的第一反应是“这是我给他帮忙后,他还我的人情”,发展村庄和服务百姓的初心在一次次的权钱交易中进一步腐化变质。
2018年至2019年,佛堂村雇用了4名村民参与疫情值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不久后,周水明得知镇里发放的值守补贴为每人每天150元,随即以村集体经济薄弱为由和村民商量,截留了多出来的补贴共计35000元,用于支付村里无法报销的餐费、烟酒等非正常开支。
江山市开展农村基层“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后,对村干部禁止插手工程的相关纪律要求三令五申,周水明不仅执行不到位,更是带头违反,把“黑手”伸向了村里实施的工程项目。
因贺村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需要,佛堂村以整治松材线虫病名义自行组织了招标,对区块内农户山场所有松木进行砍伐。村民吴某了解情况后,以熟悉项目具体操作为由,找到周水明要求参加招投标。为了确保与之早有交情的吴某能中标,周水明采取串通招投标方式进行了暗箱操作。
开标前,周水明召开村两委会议,推荐吴某实施该项目,并提前商定好标底价。会后,周水明立马将标底价透露给吴某,还让吴某找一些熟悉的人共同参与投标。在招投标当天,周水明要求3名村干部担任评委,让他们以原先定好的价格填写标底。在周水明的一番“操作”后,吴某顺利中标并实施了该项目。
事后,吴某为感谢周水明及其他村干部给予的关照和帮助,送给周水明25000元现金,送给其他5名村干部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
从破纪到破法,周水明在贪欲的漩涡中越陷越深。某公司老板吴某某为与周水明搞好关系,以介绍的名义帮助周水明以低价购买某小区两套房子用于投资挣钱。之后因为购买的房子并未升值,周水明便通过吴某某按原价退回了其中一套房子的购房款。
此后,吴某某又在其个人及公司不缺资金的情况下,向周水明提出借用退回的购房款。周水明心领神会,拿出退回购房款中的60万元,以月息2分利润出借给吴某某。吴某某以此方式送给周水明人民币共计28.8万元。周水明也“知恩图报”,利用兼任国土协管员身份,为吴某某在建房签字审批、违建处置、群众纠纷处理等方面给予关照。
2022年11月,江山市纪委监委对周水明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周水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6.79万元。2023年4月,周水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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