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普洱市西盟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岩龙违规审批临时救助、超范围发放救灾物资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岩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政策界定不清把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县民政局先后4次违规向两名公职人员家庭就学子女发放临时救助金共计1.7万元;违反相关规定超范围向非受灾群体发放床单4000条,价值6万元。岩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3年4月,岩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楚雄州大姚县桂花镇树皮厂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樊召虚构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时任树皮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召在挂包单位购买扶贫农产品助推村集体经济增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收购干核桃1039公斤的方式,套取本应存入村集体资金的干核桃收购款2.0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4月,樊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被其侵占的集体资金。
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全省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强化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扛好扛牢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坚决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作风突出问题和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蝇贪”“蚁腐”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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