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至2023年2月,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仙岩监督管理所职工陈伟文,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经商办企业,并利用职务影响推销业务,损害营商环境身为中共党员。2023年4月,陈伟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身负贷款压力的陈伟文,想着“搞副业”能挣外快,便出资15万元,与陈某等四人合伙在瓯海区仙岩街道开办纸箱加工厂。陈伟文在该公司隐名占股37.5%,成为了“幕后老板”。
在纸箱加工厂经营期间,陈伟文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便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向辖区内的温州市某锁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定点”推销外包装纸箱业务。期间,陈伟文共获利13.55万元。
2015年12月,陈伟文因担保欠款被他人起诉,温州市某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武想与其拉好关系,便“伸出援手”,主动借款20万元给陈伟文,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率。见状,陈伟文也“顺水推舟”予以收受,截至目前,其未归还本金,也未支付借款利息。
2023年3月,瓯海区纪委对陈伟文立案调查。2023年4月,陈伟文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他人持有。
违纪者忏悔
我因为功利思想和侥幸心理,认为搭股经商又不属于贪污受贿,未厘清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边界,破坏了辖区营商环境。今后我将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廉洁用权、秉公用权。
执纪者说
违规“搞副业”,看似经济行为,本质还是权钱交易,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过程中,要划好“亲”“清”界线,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安全距离”,切莫让初心蒙了尘。
(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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