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深化拓展了纪委的使命和任务,对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开创了党和国家监督理论的新境界,是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的“纲”和“魂”。
监督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和国家学说揭示的科学真理。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监督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主张通过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报告工作制、集体领导制度来加强监督、塑造党的纪律。早在参与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萌生党内监督思想。《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因而有责任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这就明确了代表大会对中央委员会有监督的权力。《章程》还规定了带有民主色彩的选举制度,这实际上是对自下而上的党内民主监督的初步探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恩格斯就已经提倡在党内进行民主讨论和批评自由,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批评,这既是自我革新的良方,也是自我监督的利器。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监督思想,提出并系统阐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内监督作出开创性贡献。列宁还非常重视发挥党员监督主体的作用,既通过赋予党员选举权实现有力的党内监督,又通过倡导党员言论自由,实现组织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在俄共执政后,针对党和国家机关中产生的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现象,列宁注重加强权力监督和完善监督机制。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党的监督机构,其任务是“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等现象做斗争”。列宁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中强调,要把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的主干部分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形成一个“不顾情面”的紧密集体,“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合署办公,同时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苏维埃政权机关的监督,这就开创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结合一体的监督新模式,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监督力度和质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构想的党内监督格局,是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相结合的雏形,这为我们党探索开展党内监督奠定了理论基础。
监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理论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从中汲取精髓养分,具有鲜明的中华文化风范。在5000多年的历史演进中,监督一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不仅体现在思想传承中,还体现在吏治沿革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思想传承看,儒家和法家分别从内心的道德秩序和外在的刑法约束两个层面论述了监督的必要性。孔子曰:“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孔子认为,政府或国君以“有道”而非权力使百姓不作议论。法家认为,加强对权力的外在法律监督是实现吏治的最有效手段和途径。商鞅在秦国变法改制,认为“治法明,则官无邪”,颁布“连坐之法”,形成强大的监督网。韩非子用“以法禁之”“以术察之”“以势治之”来加强君主对大臣权力的监督。此外,传统文化中关于“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对后世影响也很大,《周易·既济》指出,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其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意思是,处理问题要在事情没有萌发之前,治理事情要在乱子没有闹起来之前。从吏治沿革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从秦朝开始,便设立了御史大夫,其地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并参与机要。派往各地监察郡县的,叫监御史,掌握监察郡治,是中央政府派驻监察地方官吏的监察官。这样,就从中央到地方大体上形成了一个监察系统,在历史的变迁中逐步发展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到元代出现了比较成熟的《监察法》。
监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路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难题的解决,特别是对权力的监督。建党初期,从党的一大到党的四大,《党章》都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并通过严格监督来严明党的纪律。党的一大党纲明确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可见我们党从一开始就重视监督,党内监督工作与党相生相伴。1927年召开的党的五大,不仅建立了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还从制度层面保障这一专门机构能够正常运转。在延安局部执政时期,毛泽东为了预防“历史周期率”问题,就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此后,在即将全面执政的前夕,毛泽东基于“进京赶考”的历史命题,强调“两个务必”的执政要求,以确保共产党能够经受住执政考验并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通过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整党整风运动、理想信念教育等监督方式保持清正廉洁的执政党性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用管党治党的行动回答着“窑洞之问”。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党长期执政后遇到的官僚主义问题和特权腐化现象,邓小平强调依靠制度和法律进行监督,指出“要彻底解决特权腐败问题,必须以制度监督为目标推进权力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对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找到了“两个答案”,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这“两个答案”是保障党长期执政的双轮驱动,两者相互促进,也相互印证,人民监督是祛病除疴的“外在良方”,自我革命是强身健体的“内在免疫”,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要在人民群众中检验,让人民群众真心实意信赖我们、支持我们、帮助我们。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我们一定要坚决摒弃权宜之计、一时之举的思想,坚决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坚决防止转变风向、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坚定信心决心、找准时代坐标、探索科学路径,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忠诚履职、善作善成。
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重要环节,也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处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讲,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国家治理的关键在于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约和监督权力作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作者:鲁浩、侯春跃 本文系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2DWT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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