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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始终保持国资央企反腐高压态势

时间:2023-08-2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上半年,中管企业214人主动投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国资央企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职责,在服务保障国家发展战略、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资央企的“根”和“魂”。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国资央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十届中央纪委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国资央企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拓展,通过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国有企业列为反腐败重点领域,强调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为做好国资央企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指明方向。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下,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狠抓办案工作,持续加大力度,加强协同配合,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国资央企反腐败工作呈现多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强劲态势。

  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国资央企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依然易发多发。必须保持清醒和坚定,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继续集中力量消灭存量、遏制增量,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压实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自觉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与纪检监察机关一道,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再监督定位,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

  切实担负起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范围更广、监督执纪手段更完善。要加强系统谋划、周密安排部署,重点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政治生态、监督对象重要情况的基础上,把严管严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盯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深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区分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违规采购、虚假贸易、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成因,特别是制度漏洞,向企业党组(党委)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同时,要正确运用政策策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内在统一,切实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鼓励国资央企领导人员集中精力谋发展、勠力同心干事业,营造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局面。

  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研判系统性、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有的放矢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既打好攻坚战又打赢持久战,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曹溢)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yunjishiping_0811/12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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