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腐败”如不有效惩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便会被一点点蚕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必然遭到损害。
“微腐败”体现的是“小权力”背后的“大任性”。其本质上是公权力的私用和滥用,暴露的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风险点。从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微腐败”案件看,有的向服务管理对象“借钱”长期不还,有的克扣他人应得工作补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向服务管理对象索要钱款……这些党员干部职务不高、权力不大,却往往身处要害岗位。虽然个案所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是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治理“微腐败”,必须厚植为民情怀。身为党员干部,应多思考群众所思所盼,多聚焦群众所急所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用好用活“微腐败”典型案例,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深挖“微腐败”问题根源,堵牢“微腐败”产生的漏洞,提升基层治理实效。
治理“微腐败”,必须强化制度执行。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事业观、权力观,从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聚焦公共事务、大额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社会治理等重大事项,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明确程序权限、明晰操作流程,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柯坪县纪委监委 崔鹏︱责任编辑代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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