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绝不是任人随意用来打‘小算盘’的工具。”在查办一起信访件时,武汉市硚口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对诬告陷害人彭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不久前,彭某向硚口区纪委监委反映其所在劳务公司与该区城管局下属某客货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合伙非法挪用彭某工资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等方式,很快就查明了事实真相。
原来,该客货运输公司与某劳务公司之间存在用工协议,彭某作为该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因与该劳务公司在结算工钱时发生争议,便捏造劳务公司负责人伙同客货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非法挪用其工资的事实,以此向劳务公司施压,企图拿到更多工钱。区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认定,夏某严格按照用工协议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劳务公司也向彭某全额发放工资,不存在挪用情况。彭某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该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很快便以当面澄清和书面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夏某澄清正名。同时,对彭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今年以来,硚口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注重把握好诬告陷害行为分析界定、查处问责和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的工作。与公安、司法、信访等职能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责任追究衔接、办理结果跟踪反馈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印制“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指南”、“举报人来访权利和义务须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并在群众反映问题时先宣讲、再受理,坚持惩戒、教育、预防一体推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纪法意识,引导其依规依纪依法反映合理诉求。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信访举报秩序,也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硚口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从严查处诬告陷害,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积极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问题,在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的同时,又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不断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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