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许刚涉嫌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许刚利用其担任六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公安局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为他人在工作考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584万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许刚多次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280万元,对专案组未深入查证有关涉黑涉恶问题不履行督促职责,违规同意将有关人员从涉黑案件中剥离、分案处理,为他人逃避法律惩处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许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许刚身为公安局局长,收受他人贿赂,不履行查处职责,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许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洪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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