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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其秋毫 禁于未然

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吕氏春秋·察微》言:“故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元史·张桢传》曰:“有不尽者,亦宜防微杜渐,而禁于未然。”这些表述都警示人们,要善于观察事物的端倪,当错误的念头、行为出现苗头时,及时加以防范和遏制,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重大的过失。反之,若小处不察不止,终将酿成大祸。

  善于从细小、细微之处观察、预判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是为政者必备的能力和素养。据《韩非子》记载,当年箕子看到商纣王使用象牙筷子时,十分忧惧。在箕子看来,用了象牙筷子,必定不会再使用陶杯,而改用犀角做的杯子;用了象牙筷子、犀角杯,必定不会再吃粗粮菜蔬,而是追求山珍海味;吃过山珍海味必定不会再穿粗布短衣、坐在茅屋之中,而是穿着华贵的服饰、坐在宽广的屋子和高高的亭台上。果不其然,过了五年,纣王便建造酒池肉林,穷奢极欲,以致祸国殃民。箕子能“见象箸以知天下之祸”,足见其敏锐的察微意识。

  “察微”更需“止微”。能够“察微”见远,取决于敏锐的洞察力、精准的辨析力和预知力,而能做到“止微”立改,考验的是一个人的定力、毅力和勇气。如果只察不止、只识不纠,不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终将是空中楼阁。对于为政者而言,尤其要注重从小事小节着手修炼,增强自觉抵制各种小惠小利的定力,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不仅要事前多考量自问,事中更要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加以抵制,事后还要多反省自警。

  史料记载,春秋时期,鲁国国相公仪休奉法循理,清廉克己。一次,有人上门给他送鱼,公仪休坚辞不受。送鱼人纳闷地问:“听说您喜爱吃鱼,所以才送鱼来,您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大意是,如果我接受了别人所送的鱼,必然迁就于别人,进而就可能会做违背法律的事情。公仪休能从“收鱼”这件小事中察微知患,且能践之于行,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筑牢“小惠”“小惑”的堤口。

  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也能反映作风。许多优秀共产党员在细微小节上坚守底线和原则,由此赢得群众的尊重和爱戴。杨善洲一次下基层调研,在县委机关食堂吃了一顿饭,费用总计是六块五毛钱。当第二天返程得知未交伙食费时,他当即让秘书返回补交伙食费,并且说:“我们机关干部下乡,这里吃一顿、那里吃一顿,拍拍屁股就走,剩下的账谁去付?最后还不是摊到老百姓身上!”

  白袍点墨,终不可湔。一袭白袍一旦沾染了黑墨,即便是小小一点,也都再难“洗白”。人生亦如此,唯有小节不失范、细行不偏轨,于敬小慎微中积尺寸之功、炼不坏之身,才能避免被黑墨“点染”。党员干部当时时自警自省,防微杜渐、守节持定,始终保持清廉的政治本色。(余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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