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利器
时间:2021-03-31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组织处理是教育干部、管理干部的必备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注重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一条重要经验。作为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规定》要义明确、简便易行,延伸拓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链条,成为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利器,让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有看点、更有风景”。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规定》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适用对象等;明确了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的情形,以及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作了规定,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既增强了针对性,又提高了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真切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组织处理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必须进一步强化执行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干部的惩戒、教育、管理等作用,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障。
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党中央对贯彻执行《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放在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高度推进落实,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处一起,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的强大震慑,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时时严、处处严、事事严,充分释放制度的强大力量,使党员干部都能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进一步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落实到位,让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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