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显锋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显锋利用担任亳州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承揽、环保检查及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27.58993万元,其中59.42673万元系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显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显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宣城市直机关180余名工作人员、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通讯员 张旭文 张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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