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重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加强巡察机构、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统计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强化系统思维,把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从责任共担、队伍共建、信息共享三个方面,有效衔接、一体运行,深度协作配合,着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大监督格局,不断提升巡察质效。
一、注重责任共担,破解“责任不清”问题
(一)明确分工。长垣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重点抓。市委抓总,加强统筹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将深入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靠前指挥,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专项调研、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全流程抓好对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分管市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导督促分管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巡察工作。巡察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着力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高效、创新。其他监督单位做好配合,互通监督信息。被巡察党组织扛起主体责任,配合巡察组查找问题,并做好问题整改。其他单位做好人员选配,牵头开展共性问题整改。
(二)压实责任。以压实责任为抓手,强化担当,增强开展高质量巡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召开会议。召开书记专题会、领导小组会、集中交办会,听取情况汇报、决策重点事项、部署下步工作,进一步压实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责任、相关单位问题整改责任和纪委、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建章立制。建立被巡察党组织初期亮表态、中期巡察督导组强督导、后期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常监督的工作制度,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分解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压实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共性问题整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长垣把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来看待。灵活使用巡察“招式”。根据每轮巡察对象和任务,灵活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和配合上下联动巡察等各种巡察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充分发挥各种巡察方式的优势,切实打好巡察监督“组合拳”。今年,扎实高效开展3轮常规巡察(含正在开展1轮)、4个专项巡察、1个巡察“回头看”、3轮村(社区)巡察(含正在开展1轮)。同步开展常规巡察与专项检查。在开展常规巡察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通过派出检查组或者选派人员参加巡察两种方式,同步开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实现巡察工作与专项检查同频共振。一体推进专项整治和专项巡察。积极发挥巡察显微镜和先锋军作用,在粮食购销领域、社保领域、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同步开展专项巡察,在实现巡察组、整治组互联互通,一体推进,查处违纪问题224件,党纪政务处分53人,组织处理142人。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在纪委监委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监督时,巡察组同步在常规巡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重点监督,共同对全市问题图斑逐个“过筛子”,深挖彻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完成问题图斑整改209处,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线索32起,已办结23起,处理2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1人。齐抓共管问题整改。为打破被巡察党组织“孤军奋战”的不利局面,建立“牵头部门主动担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被巡察党组织冲锋在前”的大合作、大整改的工作格局,对共性问题分类移交。今年市委书记组织召开集中反馈会3次,交办了22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下发工作建议书9份、提示函23份。
二、注重队伍共建,破解“力量不足”问题
(一)及时更新四库,适时优选人才。坚持动态调整,按照“专、兼、广”原则,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重新选派优秀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充实完善巡察工作,吸纳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282余人进入“四库”(巡察组长副组长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巡察智库、专业知识人才库),统一管理使用,通盘调度安排。
(二)坚持专兼结合,做到优势互补。按照专兼搭配、新老结合、专业特长互补的原则,根据被巡察党组织特点,人员混合编组,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将正科级巡察专员、副科级巡察专员分别编在不同组别,方便了工作指导、组内管理和业务沟通。选派纪委优秀领导干部任兼职组长带队巡察,为巡察注入新的思路、方式和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今年共抽调熟悉纪检、党建、财务等领域干部121人次,保障了巡察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三)联合检查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联动监督工作格局,专项检查工作在市委巡察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开展;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等人员组成巡察整改督导组,列席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地督导检查,审定整改报告。今年以来,各督导组组长受邀列席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1次,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650余条,实地督导整改30余次。
三、注重信息共享,破解“信息孤岛”问题
(一)健全协作机制,“实打实”同向发力。探索建立“1+N”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巡察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公安、法院、审计、统计、信访、督查目标考核中心等监督协作机制,明确统筹衔接内容,细化巡前、巡中、巡后等环节的贯通融合。强化全局思维,坚持监督任务统一部署、监督力量统一调配、监督工作统一推进,引领和带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效应叠加。
(二)建立联席共商,“面对面”沟通交流。召开联席会议,拓宽共享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巡前,召开巡察机构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联席会,商请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公安、法院、审计、统计、信访、督查目标考核中心等部门向巡察组面对面通报情况。巡中,邀请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有关同志列席巡察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对巡察组报告起草及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巡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共同会审整改方案。
(三)用好书面函询,“点对点”传达信息。对于具体涉密事项,采取书面函询的方式互通相关信息。研究制定了《长垣市巡察函询工作办法》,明确函询重点,提出要求和时限,确保函询质量。巡前,全面收集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及信访举报等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今年发出巡前函询24份,收集信息308条。巡中,对巡察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巡后,巡察反馈问题同步向被巡察单位联系纪检监察室移送,为分析研判被巡察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加强日常监督夯实基础。
目前,长垣市通过“巡察+”,今年高效完成巡察市管党组织33个,发现各类问题862个,移交问题线索26件;巡察村(社区)286个,发现问题2162个,移交问题线索24件,问题整改率为99.88%,开展6个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45个,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4条,持续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下一步,长垣市将始终把提高监督质效的任务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断提高监督融合的广度、深度、精度,全面构建“大监督”格局。(王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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