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委巡察办 张静
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基层延伸的一柄利剑,尤其是向高校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当前,高校开展内部巡察大多由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校内巡察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问题清单,校内基层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工作。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整改落实,然而,基层党组织对巡察整改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一定程度的“重业务、轻党建”问题。虽然部分高校建立了整改督查机制,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局限于上传下达,主动思考和担当作为不够,整改过程中上行压力逐层递减,导致整改落地见效还不到位,整改成效的监督还未形成细化的完整的评价机制与体系,对账销号还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巡察整改评估和问责机制还不健全,不善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不敢动真碰硬。因此,创新整改成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必须通过扎牢制度“篱笆”,构建无缝链接监督体系建立整改评价机制,对高校校内巡察整改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力促巡察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聚焦建立健全高校巡察整改评价机制研究,为提升巡察工作实效有一定实践意义,以期完善高校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机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1.整改评价机制的内涵及意义
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机制的概念界定,主要是指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和高校关于巡察整改的相关规定,巡视巡察整改评价是指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实时、高效、精准监督进行综合评价,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评估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评价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整改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的方法。建立巡察整改评价机制,旨在进一步纠正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认识、职能责任等方面的政治偏差,进一步巩固、深化巡视巡察整改成效。
2.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2.1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认识不足
巡视巡察机构把精力部署多用在精准发现问题上,无论是巡视巡察规划,还是巡视巡察方式方法方面,都有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做法,在发现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上再不断提高,而对于反馈问题移交后的整改质效验收工作较少侧重,把反馈问题看作是巡视巡察的终点,整改成效评价成了盲区。针对高校巡察整改评价认识的不足,在进行问卷调查中发现,回答“你对整改评价了解吗”,有15%同志对整改评价工作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干什么,有45%的同志回答“不太清楚”,在访谈过程中也发现,有的同志把巡察“回头看”完全等同于整改评价;另外,巡察组反馈移交后就意味着解散,由谁来审核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制度规定不能得到落实,难免会形成无人负责巡察整改的局面。有的高校在巡察“前半篇”和“后半篇”两个阶段上着力还不平衡,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还不能兼顾,巡察整改落地见效还不到位。
2.2巡视巡察整改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不明确
目前,巡视巡察整改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的不够完善,这意味着在整改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指标来评估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导致评价结果的主观性较强,整改评估程序存在随意性,不具备评价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在当前的高校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中,部分高校出台了《巡察整改工作质效评估办法》,探索高校整改成效评价机制,涉及了“谁来评、怎么评、评什么”等核心问题,但评价标准和指标无法全面覆盖整改内容,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可操作性强的评判标准及指标体系,也未形成一整套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导致出现拖延应付整改现象,发现一些问题被高高拿起却轻轻放下。有的高校过于依赖单一的评估方式,如自我评估,导致评估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些都会对巡视巡察整改和评估工作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2.3巡视巡察整改评价主体力量薄弱
一是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力量薄弱,缺乏评价工作专职人才。一些高校的巡察队伍可能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巡视巡察工作需要熟知党的理论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然而,当前一些高校的巡视巡察队伍非常缺乏这样的人才,导致巡视巡察工作的开展难以保障,整改和评估工作也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由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特殊性、多维性,仅靠一个部门的监督很难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成效做出全面、公正的评价。目前,有关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是监督整改落实的主体,但在具体整改中,这一规定未能充分得到有效落实。为了适应当前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整改评价中应该从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选出相关人员组成评价主体参与到具体工作中。但在高校实际整改监督中,大多数高校都是以校纪委(巡察专员办公室)和巡察办的人员组成,有的高校甚至仅依靠师生满意度测评来评价巡察整改的效果。
2.4整改评价结果反馈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整改评价结果反馈机制不健全导致对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无法及时进行整改工作的调整和改进;而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则对积极整改并取得整改实效的党组织和个人缺少充分肯定和奖励,导致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不足,影响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高校整改评价结果反馈和激励机制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关于整改评估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不够,大部分高校未构建规范的整改评价机制,存在缺乏或不重视整改反馈环节的现象;二是有部分高校,存在让二级学院提交整改报告后巡察整改就算结束了,但整改到底如何就没有回复,这样易出现整改“后半篇”的前紧后松问题;三是有的高校把整改结果及时发布在校园网站上,针对整改效果及时公开,师生反映也很强烈,但是缺乏横向比较,未发挥整改评价等级差别的激励作用。
此外,高校巡视巡察的组织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3.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机制的优化对策
3.1强化政治引领,明确整改评价工作责任
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明确指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了做好政治引领和践行巡视巡察工作十六字方针,我们需要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机制,明确整改评价工作是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巡视巡察整改质效、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方式,把巡视巡察整改评价的推动力转化为党内治理效能,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开展整改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把整改评价当作一次政治复检,再次检查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整改不彻底、不深入、不扎实、举一反三不够等问题;二是把整改评价当作一次靶向监督,看一看老问题是否整改,从而进一步靶向整改,把问题解决好,与时俱进地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三是把整改评价当作一次正风肃纪,以整改评价为切入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高校党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巡察整改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重要标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加快高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深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师生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3.2推进整改成效落地,建立整改评价流程的制度机制
3.2.1要制定整改评价制度
为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有效执行,在制度建设查阅资料中发现,国内极少数高校出台了整改评价的规则、办法和方案,如《江苏大学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巡视巡察整改效果评估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徽师范大学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文件,对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权重构成、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高校探索式的建立整改质效评估制度,在整改成效评价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效果,大大提升了整改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因此制定整改评价制度为评价工作提供规范性的“行动指南”,增强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改评价监督更加精准高效。
3.2.2要规范整改评价程序
评价流程以“提前酝酿、民主评议、集体决策、现场反馈”为原则,以科学化流程提升整改评价效率。开展巡视巡察的过程,也是一种找“病根”开“处方”的“治病”过程,治病效果好不好,最终体现在化验单上,这个化验单就是最后的整改评价结果。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把脉”确定“病灶” 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校党委成立整改成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提前对被评价党组织的巡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台账、整改情况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召开评价预备会,讨论初步评价内容,明确整改评价责任目标,确定整改评价主体,厘清整改评价的范围以及选择评价方法,根据各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评估工作方案,为正式评价做好充分准备,带着问题评价,使评价工作能够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切实提高评价效率。
二是“问诊”研判“病情” 报告评价发现问题:现场评价时,评价小组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现场查阅、实地走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方法,对照整改要求,逐一审核整改情况报告中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效果,按照“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进行评价,并对“正在整改”“未整改”和“遗漏或不一致”的问题提出“限期办结”“持续整改”意见,对尚未办结的重要问题或整改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突出问题,可以提出“重点督查”建议;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估小组召开分析研判会,对照评价指标中的评分细则,综合领导重视程度、问题整改率、群众满意度等因素,评价实行扣分制,评价小组对被评价党组织巡察整改质效进行量化评分,全面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成效。
三是“诊断”开具“良方” 反馈整改意见建议:大部分发现问题均当场反馈,当场给出意见、建议。涉及重点难点问题,评价小组围绕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的要求等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建议,形成巡察整改质效评价报告;将最终的评分和巡察整改质效评价报告,由巡察办梳理汇总后,形成该轮巡察整改质效评价综合报告,提请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向校党委书记专题会进行汇报,经过“多方会诊”分析研判后,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3.3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创新有效评价方式
3.3.1科学设定整改成效评价指标
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何开展有效评价的方式,需要科学设定整改成效评价指标。结合国内高校的做法来构建综合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完善整改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方法,规范整改评价程序,用数据来说话、用成效来证明、用满意度来检验,对是否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效、是否按期完成相关工作等作出具体量化定性标准,列出“施工表”,建立“参考系”,列明得分扣分标准,建立百分制考核基准,有效提升量化评价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高校巡视巡察整改评价指标应设置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参考方向包括以下几点:一要立足实际,根据高校党委围绕重点任务、中心任务设置评价指标;二要根据反馈问题整改的结果设置评价指标;三要将整改评价内容制作成评价表,如整改评价定性或定量表;四要将评价指标进行分级并明确指标具体定义,如一级、二级等分类指标项目;五要根据权重设定具体指标的分数;六是统计量化评分,依据最终评分确定评价结果等级,评价结果可设定“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判。
在量化评价方面,机制明确要紧紧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师生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内容,实际操作可设置一级项目指标: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组织实施、巡察成果运用、移交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和创新性整改等六个方面分别制定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其中,第一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方面情况。二级指标内容包括:被巡察党组织是否扛起整改政治责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是否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是否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是否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四个方面。第二项巡察整改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在组织推进整改等方面的情况。二级指标内容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方案制定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整改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任务是否明确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整改台账建立、整改清单“销号”、一事一档佐证材料组建;对能够在集中整改期内完成的事项,是否紧抓不放,取得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是否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整改事项,是否创造条件促转化,严防问题扩大蔓延;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过自查等七个方面。第三项巡察成果运用:主要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情况。二级指标内容包括:是否既解决好“点”的问题,又解决好“面”的问题,防止以处理典型问题代替面上问题整改;易发多发问题是否有所反弹,是否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用好整改结果,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两个方面。第四项移交事项办理:主要包括对被巡察党组织问题线索的移交事项办理等方面情况。二级指标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建立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台账,明确办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对线索办理缓慢的是否及时跟进督促,在规定时限通报线索处置情况;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等三个方面。第五项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群众评价与认可及公开等方面情况,围绕师生群众是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成效的直接体验者,最具有可信度。二级指标内容包括:师生群众对是否及时公开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是否满意;从廉洁自律、工作态度、整改效益是否满意等二个方面。第六项创新性整改:设置创新性整改工作衡量维度可以激发被巡视巡察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级指标内容包括:如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事项,是否以法治思维、改革精神、创新办法、担当勇气求突破;是否属于创新性整改工作可从整改工作效益和整改经验推广程度来衡量,是否在全校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介绍、交流发言,或被上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学校官网及被上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效果良好等二个方面。
3.3.2创新有效评价方式
整改评价工作不仅要明确责任意识、完善的实施手段、科学的评价方法、有力的问责机制,还应该创新有效的评价方式。对于整改质效评价,不仅要从被巡察党组织内部自我评价出发,还要建立外部评价机制,积极听取公共评价意见。具体来说,高校在巡察整改质效评价方面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运用专项评价、民主测评、公共评价、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整改评价机制。一是专项评价由纪委(巡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巡察办等各监督部门组成的评估小组,按照上述6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考评;二是民主测评针对被巡察党组织全校教职工、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评价,对主要领导重视程度、整改措施落实程度、整改效果满意程度三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公共评价针对被巡察党组织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师生满意度评价,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评价与个别走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形成公共评价结果。四是经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评价结果,构建科学的考评和问责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配合评价或弄虚作假应付评价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评价结果在规定范围内通报,用师生群众满意的整改成效评价推动巡察工作形成一个有效的完整的闭环。
3.4建立整改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3.4.1建立反馈机制
强化运用整改评价结果,才能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才能真正把巡视巡察整改责任压实到位。高校党委应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作为“整改的再监督”的重要抓手,对评价结果实行“四反馈”制,即报告党组(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分管领导,同时分送纪委(巡察专员办公室)和组织部有关部门,向被评价党组织反馈。在向被评价党组织反馈时,可采取现场反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协助有关方面找准“病因”,“对症下药”抓实整改;将所有意见建议开列“药方”,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清单,提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促落实,由评价小组和被评价党组织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3.4.2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问题突出的视情进行通报曝光、重点督办、责成重新整改,将缺项漏项、未整改到位事项纳入纪委(巡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内容,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在加强结果运用方面,根据评价等次对被评价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好”的党组织通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整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基本合格”等次的,对被评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提请校党委给予通报处理;对评价结果为“差”或“不合格”等次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被评价党组织考核评优、班子评价调整和干部交流、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容。
建立和完善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机制,是提高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质量,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巡视巡察成果,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高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将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巡视巡察整改评价工作机制,推动高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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