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监督是综合监督平台,是党委履行全面监督责任的直接抓手,是打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重要渠道。鲁山县通过出台《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制度支撑,协调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财政等部门每轮巡察提供人力支持深化人员合作,利用巡前情况通报、巡中配合、巡后反馈等机制细化信息交流,实现了监督力量的相互借力、监督方式的优势互补、监督效能的大幅提升,发挥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
一是做实巡前情况通报。县委巡察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巡察情况通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轮巡察进驻前,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情况通报工作联席会议,明确“我想要什么,对方能提供什么”,细化通报内容的具体要素和指标,特别是协助单位提供“建议巡察关注的重点问题清单”,增强了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情况通报工作规范、高效。以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巡察为例,共向19家单位发函,收到反馈信息300多条。
二是强化巡中配合。在巡察进驻期间,对于巡察组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通过巡察办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提请有关单位予以支持配合,一般包括需要职能部门进一步提供的相关信息、派员协助专项工作开展等。如在做实巡纪联动方面,完善巡察与纪检监察协调联动机制,对巡察中发现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处置,迅速移交纪委监委和乡镇(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在与职能部门监督协同协作方面,以十五届县委第四轮对村巡察为例,为查明村“三资”管理问题,探索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落实情况的检查,协调县农业农村局派出4人工作组,利用1周的时间对被巡察村的集体土地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是细化巡后反馈。在县直单位内明确配合支持巡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负责科室,破解“有制度、缺机制、没人做、落实难”的问题。同时,在对村巡察中,按照“一体整改、分级反馈”的原则,对巡察发现问题分层次进行反馈。向被巡村所在乡镇党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反馈、向被巡村清单式反馈、向包乡县级领导通报、向有关县直部门反馈。
鲁山县在巡察过程中通过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互享,运用“巡察+”工作方式,持续强化巡审结合、巡纪联动,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撬动作用,促进各类基层监督贯通融合。十五届县委巡察以来,已完成对39个县直单位、12个乡镇党委和283个村(社区)巡察,发现问题3774个,移交问题线索199个,推动立行立改事项215条,形成了持续有力的震慑。(韩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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