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6月2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舟山市委进行了巡视。7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舟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舟山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和政治要求,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省委巡视反馈后,舟山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等,研究部署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市委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责任,推动巡视整改落实。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成立市委巡视整改跟踪督导组,建立巡视整改跟踪督查、挂牌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在巡视整改中,给予党纪处分8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处分3人(警告3人);组织处理1人(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1人);诫勉7人,教育提醒31人;建立完善制度253项;挽回经济损失2729.9万元。
一、关于“市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舟山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学细悟笃行总书记调研讲话精神。制定出台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构建“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常态长效机制。
(二)深入谋划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路径。形成大宗商品特色自贸港研究报告及初步方案,编制《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
(三)全面构建海洋经济“四梁八柱”。召开全市海洋经济暨先进制造业大会,制定实施海洋经济翻番行动计划,争取到2027年海洋产业生产总值达到2700亿元。2023年,38个省级海洋强省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65.2亿元。
(四)构建“三位一体”海岛共同富裕体系。编制完成《舟山市缩小“三大差距”打造公共服务一体化先行示范市行动方案(2023-2025年)》,梳理形成“指标体系”“重大改革和政策”“支持事项及政策”三张清单。
二、关于“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舟山要在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中打头阵’的殷切嘱托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产业谋划、招引、培育。建立完善九大产业工作机制,完成方案编制,实施先进制造“100行动”。扎实推进鱼山浙石化高性能树脂、高端新材料等项目,2023年分别完成投资98.2亿元和98.3亿元。
(二)积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谋划首批20个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招商重点项目。培育发展海洋生物保健(医药)产业,成立长三角海洋生物医药创新中心,成功转移转化研究成果3项。积极推进海洋生物医药项目建设,投产运行大洋世家、丰宇生物等技改项目。
(三)加快发展海洋渔业。发布《舟山市打造“一条鱼”全产业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今年累计落地宁波万泓水产品精深加工、新诺佳深海鱼油等10个项目。出台远洋渔业产业技术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全市养殖总面积达到6.8万余亩,预计年产值300亿元以上。
三、关于“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舟山要充分发挥港的优势,把港口、口岸贸易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指示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快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制定《关于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太平洋海工装备制造等一批重点项目。2023年,全市规上船舶工业实现产值325亿元,同比增长26.2%。
(二)积极推动“一流强港”建设。2023年完成货物吞吐量6.51亿吨,同比增加4.33%。持续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全年新增万吨级以上泊位5个。
(三)推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培育2家龙头和10家“专精特新”航运企业,全市船舶运力保有量已达到902.6万载重吨,同比增长5.9%。
(四)增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枢纽作用。组建江海直达“运力池”,货运量累计233.6万吨。发展壮大江海直达船队,成功争取江海直达船舶检验权,船队总运力扩大至18.6万吨。全年完成江海联运量3.21亿吨,同比增长6.73%。
四、关于“以狠抓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落地见效来推进舟山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谋划实施“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发展体系。制定“一岛一功能”海岛特色发展体系规划方案,印发舟山市“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总体规划。
(二)推进海域海岛现代化先行。出台《舟山市蓝碳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蓝碳经济发展行动年度工作要点》,发布《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交易机制构建实施方案》。
(三)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甬舟铁路、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六横大桥二期、嵊泗(小洋山)大陆引水工程等项目投资64.15亿元。
五、关于“抓开放提升的闯劲不够,统筹推进‘建设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落实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交易中心建设,全年预计大宗商品贸易额8550亿元,线上油气交易额1400亿元。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2023年完成投资50亿元。
(二)做强海事服务产业链。攻坚突破秀山东锚地夜间供油和全国首单港外锚地LNG试点加注,全年完成保税油加注量704.64万吨,同比增长16.95%;外轮供应货值4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6%。全市新招引海事服务企业180家,累计集聚企业1500余家。
(三)推动重大产业、飞地经济合作事项取得成效。小洋山北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及配套工程项目用海获国务院批准,全年累计完成投资31亿元。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成功落地全国首单柴油品种期货稳价订单。全年全市人才飞地入驻创业企业108家,集聚各类人才355人。
六、关于“抓创新深化的冲劲不够,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不够有力,抓数字经济发展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累计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58家。
(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60家企业共计减免所得税14.28亿元,504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9.27亿元。
(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66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3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
七、关于“抓改革攻坚的韧劲不够,营商环境不优,数字化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聘请17名改革(营商环境)观察员,“无感监测”标杆指标增至13项,实现指标排名进位。
(二)降低跨海大桥收费标准。舟山跨海大桥蛟川至舟山收费站全路段的ETC一类客车通行费降至8.5折。
(三)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提速增效。实现投资项目审批21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通关全流程“无纸化”走在全国前列,船舶进出港申报手续简化81%。
八、关于“打造海岛共富样板成效不够彰显,‘扩中提低’存在弱项,兜底保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到每人每月1110元。
(二)谋划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后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330元/月,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三)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排名全省第五。
九、关于“乡村振兴发展成色不足,一些海岛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文旅产业融合不紧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一岛一品”小岛特色规划推广。制定“小岛你好”重点区块招商手册,举办“小岛你好”上海招商推介会。围绕小岛主题定位,举办小岛音乐会、渔民开捕节、贻贝节、双拥主题等特色节庆活动。
(二)推动形成全市旅游规划“一盘棋”新发展格局。印发《舟山市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出台《舟山市旅游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海洋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三)推动文旅产业多业态融合、多元化发展。实施“星辰大海”计划,出台《“海上音乐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舟山市“海上影视之城”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山海沙”三大赛事体系。
十、关于“生态环境整治不彻底;环境综合整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编制完成《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舟山市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2023-2027年)》,定海工业园区西北片污水处理厂完成技改,舟山污水处理厂进行除臭等相关装置建设。
(二)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5件。印发《舟山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市1400余个入海排口均纳入“浙里蓝海”平台动态管理。
(三)加强船舶污染物监管。出台《舟山市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建立海上船舶清洗舱企业“白名单”。印发《舟山市船舶修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方案》,造船企业分段涂装废气均已实现密闭收集。推进废矿物油“点对点”利用试点工作,3家企业62吨废油实现定向利用。
十一、关于“保障改善民生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省立同德医院与岱山县中医院、市中医院与嵊泗县中医院完成协议签署。浙江5家省级医院与嵊泗县签署组团式医疗帮扶协议。落实宁波市鄞州区医疗机构“1对1”帮扶嵊泗县基层医疗机构。
(二)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生诊疗水平。嵊泗县上线医学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应用试点,并在全县7家乡镇卫生院推广使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标率91.89%,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率90.98%。
(三)统筹谋划全市“菜篮子”工作。修订完善《舟山市市级“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山市市级“菜篮子”流通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等6项制度方案。建立偏远海岛“菜篮子”保供机制,实现23个偏远海岛保供全覆盖。
(四)完善农产品种植、供应体系。新增蔬菜种植面积1244亩,形成年出栏12万头以上生猪生产能力;新建3家直供菜市场,完成直采直销2907吨。
(五)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立预售资金监管核查机制。
十二、关于“加强文化建设不够自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地域文化调查研究。成立舟山市文博研究中心,完成全市41处海防遗址点位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完成鸦片战争遗址公园内三忠祠修缮工程、舟山鸦片战争纪念馆展陈提升改造、刘鸿生故居保护修缮工程。
(三)加强文化遗产传播力度。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第三届“少年非遗说”舟山传说故事讲述大赛,精选推出4条主题文化旅游线路。
十三、关于“除险保安工作底板不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对危险化学品的数字化监管能力。稳步推进输油气管道信息化系统建设,完成6家企业管道路由信息采集。
(二)强化重大风险防控。加强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发现问题308项,目前已完成整改307项。
十四、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边到底,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十三项实施意见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对标落地省委关于加强“一把手”监督的十三项实施意见,定期向市委报送全面从严治党履责情况。
(二)制定党委(党组)“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清单,出台《舟山市202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办法》,健全完善否优否决评价机制。
(三)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考核反馈,对排名后三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十五、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全市腐败问题的趋势性研判分析,定期开展案件“清淤”,目前已在全省率先实现超1年立案件全面清零。
(二)深化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国企领域市本级共立案36件36人,处分32人,留置3人;招投标领域立案50件50人,处分38人,留置1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三)做深做实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拍摄制作《警钟长鸣Ⅲ舟山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警示录》,组织全市干部进行观看。
十六、关于“推进巡察工作还有弱项,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3年,3次召开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二)建立巡察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制定出台《中共舟山市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23年,全市共移交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线索21件,推动立案查处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8人。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监督。2023年,已完成对市发改委等4家单位党组织的“回头看”,对全市10家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了通报。
十七、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还有不足;对下级‘一把手’监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监督检查,形成重点问题清单,逐一对账督促整改。
(二)做实日常监督。完善“廉雁码”在线监督,深化运用监督预警“三色卡”,将“一把手”监督列为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并及时分析核实。
(三)加大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治理,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舟山市“公务餐”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我市商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等制度。
十八、关于“执纪问责不够严,执纪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党纪政务处分在各类问责处理方式中的比例。2023年,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92.1%。
(二)建立正风肃纪反腐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心指标体系,每季度进行分析通报。
(三)深化精准问责。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纪违法问题人数多、问题突出、影响恶劣单位的相关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十九、关于“对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相关问题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发现国企制度落实不到位、更新不及时等问题79个,国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53个,督促完成整改。
(二)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制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指引》《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舟山市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修订完善各类制度41个。
(三)深化警示教育。召开廉政警示教育会,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引导国企党员干部职工存戒惧、守底线。
二十、关于“‘菜篮子’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全市“菜篮子”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党纪政务立案14人,处分9人,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二)监督推动“菜篮子”供销体系重塑。引进山东寿光蔬菜直发舟山,对蔬果、冻禽等重点产品供应商选择实行公开招投标,菜篮子直供店蔬菜零售价低于农贸市场20%。
(三)对“菜篮子”领域相关单位开展常态化廉洁教育。签订廉洁承诺书400余份,开展廉政谈话200余人次。
二十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招投标领域问题专项治理。10个涉嫌违规转包分包项目中,6个查实违法行为,1个行政立案;对5个项目工程变更超概算的6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约谈。
(二)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标后管理的通知》,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予以撤回行政许可。
(三)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制定《舟山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对6个单位实施约谈,对7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二十二、关于“少数领导干部亲清不分、权力寻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清廉自贸营商环境专项监督。2023年,共受理问题线索51条、党纪政务立案17人。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在加快项目审批、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上,取得实效。
(二)监督推动清廉民企建设。出台《舟山市清廉民营企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试行)》,认定21家单位为第一批“舟山市清廉民营企业示范单位”。
(三)严肃查处“亲清不分”违纪违法案件。2023年共留置12人,218人已录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
二十三、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持续优化班子结构功能。制定《舟山市选人用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梳理形成专业部门、专业干部“两张清单”。
(二)着力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拓宽来源渠道。选派865名“五个一批”干部下沉一线开展服务,选派165名干部到重点专班、重点工作和基层一线实践历练。2023年,市级机关“双一流”高校选调生招录57名。
(三)实施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将“海洋经济”专题纳入主体班次主要教学模块,举办新区大讲堂6期,专题培训2期。
二十四、关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塑干部队伍系统。定期开展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确保从重点一线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比例达50%以上。
(二)突出实干实绩选人用人。2023年,4名干部获评省“担当作为好干部”,12名干部获评市“担当作为好干部”。
(三)健全良性互动机制。打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受处理处分干部暖心回访、重新使用等组合拳。
二十五、关于“招才引智不够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建成政校企联盟,2023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54万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62.8万元。目前在舟高校毕业生留舟率达到24.37%。
(二)培优技能人才队伍。推进在舟高校与行业企业对接合作,“订单班”人才培养达到944人。新增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8家、高技能人才6900人。
(三)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围绕海洋特色产业,发布紧缺人才需求80余个,新引育高层次人才117名,新聘任工程师66名。制定出台《舟山市青年博士引育专项实施办法》,新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24人。
(四)加强高能级平台建设。推动“一室多院”平台打造,新引进各类海洋领域科研人员87人。出台《关于深化“舟创未来”海纳计划 引育海洋创新高端人才的实施意见》,2023年东海实验室等平台创新人才占比为50%。
(五)开展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改革。出台《舟山市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成功列入省级赋权改革试点单位。
二十六、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层层压实责任。召开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机关党建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抓好整改落实。
(二)擦亮党建标识。出台《关于加快“航行的支部”建设 推动海上党建“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先锋油你”舟山油气全产业链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全域提质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三)深化检视整改。开展规范党务工作“回头看”、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专项检查督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二十七、关于“党建引领‘共富工坊’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创新拓展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实施“飞地抱团”项目5个,项目投资额6360万元,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10余万元,累计成立强村公司28家。
(二)提升共富工坊发展能级。制定“共富工坊”培育计划,组建6个共富工坊服务中心。
(三)扩大海岛共富工坊影响力。推动4家省属国企与各县(区)签署“共富工坊”结对共建合作协议。推动2家银行为全市249家共富工坊授信3亿元。组织10余家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到偏远海岛直播带货30余场次。
二十八、关于“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后进村(社)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定“一村一策”整改举措,目前均完成整转。
(二)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组织全市村(社)党组织书记系列培训8期,培训“一肩挑”带头人331名,举办先锋论坛、擂台赛等50余场。
(三)开展村(社)干部政治体检。建立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季调度”机制,对“亚健康”的加强教育提醒,对“不健康”的按规定予以调整。
二十九、关于“市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指数争先进位。优化“1+7+N”组织体系架构,加强办结销号“三色”预警、超期报告、指标晾晒通报等日常管控。
(二)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和整改质效。落实分层级问题发现推送机制,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2023年,省级清单问题办结率75.5%,立体评价平均分9.1分。
(三)优化调整管理体制。印发金塘、六横管委会和金塘镇、六横镇“三定”方案,进一步理顺管委会与镇职责分工。制定新城、普朱管委会托管乡镇(街道)岗位清单管理制度和指导目录。
三十、关于“个别问题改而又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废止涉及政策壁垒条款文件。印发《关于废止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47号部分条款的通知》,未存在仍执行废止条款情况。
(二)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建筑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企业参与竞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未发现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的文件。
(三)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印发《舟山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试行)》,制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下一步,舟山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对仍需一段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按时限抓紧推进;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细化任务、一抓到底。二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把整改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机制、防范一类风险、堵塞一批漏洞。三是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坚持把巡视整改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对舟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推动舟山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2610830;邮政信箱: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邮政编码:316021(信封上请注明“对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zsxsfk@163.com。
中共舟山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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