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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叙永县:“专组审理”助推派驻机构案件提质增效

时间:2024-04-1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李某在担任某局局长期间,收受了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拜节名义赠送的某品牌白酒3瓶,但实物已经消耗,对于涉案物品应如何处理?”

  “李某收受的白酒已被消耗,但收送双方对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相一致,应当认定其构成违纪,对于涉案的3瓶白酒,应按目前同样型号白酒的市场价格进行收缴。”

  “本案认定李某构成违纪没有疑问,但涉案白酒已被消耗,不能进行真伪鉴定、价格评估,也无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其价值,因此对违纪金额不作认定、不作收缴,由其本人估算折价后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作登记上交处理。”

  

  泸州市叙永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和县直机关纪委干部就审理时发现的问题,办案注意事项开展讨论。(陈小琼 摄)

  在泸州市叙永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专组审理中心,几名参与审理工作的县直机关纪委干部正在就一起案件定性问题展开讨论。此前,他们从未参与过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审理“小白”,如今却是叙永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案件审理业务骨干,这样的“变身”得益于叙永县纪委监委“专组审理”带来的变化。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叙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直机关纪工委书记陈修红介绍。近年来,派驻机构查办案件数量逐渐上升,但派驻机构审理力量薄弱,缺乏专业审理人员的指导和帮助,难以形成专业的审理思维和审理视角,难以完全做到举一反三、“以审代训”“以案带训”。

  今年以来,叙永县纪委监委探索构建派驻机构“专组审理”模式,以协作区为单位,从联系派驻机构分别选取2人建立7个审理小组负责“内部初审”。按照审查分离原则,由县直机关纪工委牵头,统筹所属27个县直部门中的10名机关纪委书记组建“派驻机构案件专组审理中心”,对派驻机构办理的案件进行“交叉审理”。

  同时,根据干部专业特长优势等划分为“专业审理组”“跟班学习组”和“跟案学习组”三支队伍。“专业审理组”负责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和统筹“专组审理”人员工作安排,“跟班学习组”人员注重在疑难案件审理、课题研究、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中进行综合培养,“跟案学习组”人员注重组织其参与个案证据审核、党纪法规运用、定性量纪把握的分析讨论,帮助其培养审理思维、树牢质量意识,进而提升审查调查工作水平。

  “在参与审理工作后,思路开阔了,站位也更高,责任心也更强了,还学到了不少纪法知识。”县财政局机关纪委书记王兴说,以前自己没有办过案件,在审理工作更是“新手”,如今,通过参与“专组审理”之后,在审理中发现了不少办案的问题,大幅提升了自己的审查调查能力。与此同时,参与了2件案件审理的县水务局机关纪委书记罗娜也表示,接触了审理工作,倒逼学习纪法条规,自己也一步步从了解审理、参与审理转变为独立审理。

  “通过‘专组审理’,10名县直部门纪委书记,平均每人每年可参与2-3件案件的审理,审理结束后,又回归本单位审查调查工作,实现查、审融会贯通。”据陈修红介绍,“专组审理”虽然开展的时间并不长,然而派驻机构案件质效评查的效果“看得见”,去年87分的平均分在今年一季度已上升到93分。

  “‘专组审理’这种模式给我们纪检监察组的自办案件上了一个‘双保险’,专组审理中心对我们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整改,督促我们查漏补缺,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罗成说。

  此外,叙永县纪委监委定期开展“案例复盘”,每月从最近几年的案件中挑选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一例典型案例,由审查调查、审理等业务能手介绍案件从初核到立案、从审理到处分执行全过程,参会人员自主交流,针对审理过程各抒己见,对案例多个“横截面”进行“深度剖析”,在复盘中分享经验、总结教训。同时,审理小组人员通过跟班跟案学习、模拟实战等方式,把审理优势转化为审查优势,推动部门机关纪委建设能力水平提升。

  “案件质效要全面提升,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素质要提升。”叙永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以锻造纪法精通的纪检监察铁军为目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能力培训,为履行好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职责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本领基础。(作者:陈小琼)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dfzf/2024/4/12/b493bf4a272f42dcba0d48a57b4ced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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