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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无知无畏 如何解决“知”的问题

时间:2024-07-0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纪律意识无法自然形成,需要静下心、沉下身,用心学习、深入了解每一条纪律条文。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没必要学,认为“我没有违纪就不需要学规”;有的认为学了没用,自己既不是领导干部也不在关键岗位,不会犯错;有的对警示教育本着走过场的态度,能不学习就不学习……凡此种种,不把党规党纪学习当回事,对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党规党纪毫无敬畏之心,久而久之成为了“无知无畏”的党员干部。

  怎样教育引导这些“无知无畏”的党员干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让其真正做到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身负重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专责,督促党委(党组)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其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各项举措,担负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职责,帮助他们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督促党委(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对违反党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采取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加强自学,务必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积极关注中纪委网站等官媒刊发的《条例》全文及解读,及时在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进行转发,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结合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委(党组)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性,注意突出精准性,增强震慑力,根据案件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既突出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又关注一般党员干部、基层党员干部;既突出重要岗位,又关注一般岗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深度挖掘案件资源,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综合运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自警自省,绷紧纪律这根弦。

  强化监督执纪,筑牢廉洁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要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切实做到自觉正心修身,严守纪法规矩,带头廉洁从政,积极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 柯娟)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lzsp/p/119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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