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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 助力新农村建设

时间:2024-07-0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近年来,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的二十大强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响冲锋号。乡镇纪委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持之以恒整治基层“微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筑牢基层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风清气正取信于民。

  要强化监督检查。乡镇纪委作为直接监督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力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小微权力保障落实等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在乡村振兴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乡村振兴领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在产业发展方面,针对各村村情实际,结合产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发展适宜的农业产业经济,增加群众收入;在小微权力保障方面,重点整治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尤其对镇村干部“吃拿卡要”等问题做到严厉查办,打造风清气正的服务群众环境,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要增强法治观念。农村“两委”干部是离群众最近的干部,如果村干部出现腐败问题,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群众身边的腐败。要注重增强村干部的法治观念,针对部分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在处理工作时运用法治思维较少的问题,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法治知识、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将“身边人”的违纪违法事实转换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干部阐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提高其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长期扎根在农村,是基层监督的“前哨”,经常性聚焦村集体“三资”监管、“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等重点工作,采取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参加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村级项目建设等多种方式,强化其对村级事务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作为纪检干部要树立“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的思想,始终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律己,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以及法律法规,砥砺品格操守,以优良的作风和积极的作为,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宜春市袁州区纪委区监委谢荣冰)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06/t20240628_1044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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