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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关注丨解读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半年报”

时间:2024-07-2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过业务研讨、以案代训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水平。图为近日,该县纪委监委专案组干部在研讨案情。 李尚引 摄

  

  

  福建省建宁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资金发放等重点领域,持续拓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向群众宣传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使用方法。 黄微 摄

  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传递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并就“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作出具体部署。本次“半年报”从多个维度充分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实践要求,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迈出稳中有进的坚实步伐。

  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

  通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97.1万件,立案40.5万件,处分33.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6.6万人、政务处分9.3万人)。一系列数据充分体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重心不偏,始终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强化反腐败高压态势”作出具体部署,提出要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执纪审查数据,7月以来,已有25名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干部接受执纪审查,其中来自金融系统的落马领导干部接近半数。而国资央企领域反腐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据不完全统计,7月以来,已有多名中央一级国企领导干部落马,涉及能源、基建、通信等多个领域,一个山头一个山头攻,分领域推进腐败问题整治的态势逐渐形成。

  新征程上,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以强大震慑力不断挤压权力寻租和腐败分子生存空间,坚决铲除“污染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打“虎”拍“蝇”始终不手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受处分人员职级构成方面,和去年同期相比,此次“半年报”通报的各职级类别的处分人数均有增长。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始终不手软,惩治腐败一刻不停歇。

  今年1月2日,开年首个工作日“打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钟自然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共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处分省部级干部25人。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深化政治监督,强调“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宣扬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政绩观扭曲,结交政治骗子;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上半年的通报发现,一批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被严肃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政治纪律角度审视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行为。

  “拍蝇”更强力。从“半年报”公布的处分人数来看,上半年共处分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2.9万人,占处分总人数的69%。这组数据背后,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内容,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今年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启动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种形态”彰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理念,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宽严相济、严管厚爱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要求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半年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7.9万人次。这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抓住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着力,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从“半年报”来看,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4.2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1.6%,充分说明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已成常态,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

  与此同时,通报还显示,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3.5%、4.1%。这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这一手始终没有松,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此外,在高压震慑之下,不少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半年报”发布的当晚,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此前已有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谭景坤,海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林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郝明哲等多人主动投案。这彰显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叠加效应正在形成。

  “四种形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策略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完善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是对“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志着“四种形态”形成了重要的制度成果。

  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精准定性量纪执法,切实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坚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准确运用,正确把握政策策略,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强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这些部署彰显了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指明了方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行贿行为查处力度,紧盯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重点问题,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

  “半年报”数据显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向全社会持续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行贿人往往将行贿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污染行业风气,而且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党的二十大以来,从《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到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再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一系列组合拳旨在提高行贿违法成本、释放震慑效应,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半年报”一系列数据,进一步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判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战略定力,锲而不舍、持续发力,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7/29/content_92132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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