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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一张差旅报销单背后的"猫腻"

时间:2024-09-1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都怪我一时想岔了,让原本严肃的公务出差‘变了味’,我自愿接受组织的处分!”近日,常山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郑某因“一念之差”换来了“一纸处分”。面对送达的处分决定书,他懊悔不已。

  此前,常山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财物报销凭证时,一张写着“到河北邯郸进行人事考察”的差旅费报销单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2名同志出差地点是河北邯郸,为什么报销单里有一张车票是河南洛阳龙门站的,而且当晚还住在了洛阳?”在仔细查看了报销单附件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们带着疑问,找到该笔费用报销单当事人进行谈话。

  “老郑同志,根据报销单上的信息,4月11日到13日,你和同事两人到河北邯郸开展人事考察,为什么12日晚你们入住的酒店地点为河南洛阳?”巡察组成员一开始便切入主题向郑某询问。

  “因为当时考虑到河南洛阳的住宿费更便宜。”郑某解释道。

  “当时正值旅游旺季,洛阳的住宿费用怎么会比邯郸便宜?而且住在洛阳到办公地来回需要200公里,时间和路费不是多出来了吗?到底是什么情况?”面对工作人员连连追问,郑某一时语塞。在巡察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下,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将实情和盘托出。

  原来,此前该县交通运输局通知郑某等2人到河北邯郸某大学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人事考察,单位批准的时间为4月11日至13日,郑某提前订购了2人4月11日从衢州机场至郑州机场的机票以及4月13日的回程机票。

  “因为该次考察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原定两天的任务半天就完成了,我们就绕道去了河南洛阳的4A级景区白马寺,在那边住了一晚。”郑某等2人在4月13日上午游玩结束后返回郑州机场,晚上乘坐飞机返回衢州。返回单位后,郑某等2人将绕道的车票费用和住宿费用共计400余元在单位违规予以报销。

  个人旅游却想搭公家的“便车”,巡察组立即将郑某2人涉嫌在出差期间私自变更行程、借机旅游作为“边巡边查”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县纪委监委。最终,郑某等2名同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共计400余元已责令退赔。

  出门旅游,决不能踩着纪律规矩的红线出发。驻点巡察结束后,常山县委第一巡察组督促该县交通运输局对差旅报销、经费使用等进行全面自查,并结合常态化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县交通运输局以案促改,强化出差审批、报销等内部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出差干部的监管。

  (常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408/t20240812_22693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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