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县委换届以来,朗县县委始终坚持立足集中整改、整改监督、未巡先改,紧盯巡察整改各个环节,不断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监督,积极推动反馈问题落实、巡察整改成效、巡前自查自纠,促进巡察整改、监督、治理有机贯通,着力护航朗县高质量发展。
立足集中整改,推动反馈问题落实。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就是渎职”理念,严格整改成效。在巡察集中整改初期,由县委巡察办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提示》,督促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做到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六个明确”。截至目前,十届朗县县委已组织实施了六轮巡察,先后抽调120人组建14个巡察组对73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共反馈问题1090个,已完成整改904个,第六轮巡察反馈的184个问题也正在积极整改中;推动解决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历史遗留、困点难点民生问题5个,收缴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0万余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80余条。
立足整改监督,推动巡察整改成效。巡察整改要取得成效,离不开有效的监督。近年来,朗县出台完善了《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朗县县委巡察整改会审的工作措施》《中共朗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贯通融合方面的机制制度,明确了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职能责任。县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巡后将反馈意见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审核整改方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进度情况。十届县委换届以来,已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15次,累计发现问题53个,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
立足未巡先改,推动巡前自查自纠。坚持将做好未巡先改工作作为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县委巡察机构阶段性梳理、汇总对各单位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形成《巡察发现共性问题通报》。同时,及时将文件印发给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共性问题逐条研判、找准根源,通过建章立制等形式巩固自查自纠成效,并形成自查报告。十届县委换届以来,已开展共性问题通报3次,通报共性问题48类。(林芝市纪委监委 曹鸣/责任编辑 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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