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芜湖市湾沚区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工作理念,在做好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的同时,将水生态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区纪委监委主动站位、跟进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河清岸绿”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源头监督水面发包,禁止内河水系肥水养殖
湾沚区地处长江及其支流青弋江、水阳江交会处,境内水网密布,仅花桥镇就拥有可养殖水面2.3万余亩,水产养殖是该区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湾沚区各镇纪委加力源头监督,促使各镇村统一水面发包标的、降低承包费用,让利于养殖户,让水资源发包从无序恶性竞争走向合理科学规范;统一收取水环境保证金,有效遏制肥水养殖现象;规范水面发包合同文本,对前后养殖者承担水环境责任、禁止投喂饲料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镇纪委对各部门履责情况、水环境保证金兑现情况等开展督查,让科学环保养殖理念深入人心,让呵护水环境成为一道“硬杠杠”,促进水产养殖和水生态保护相得益彰,经济和生态效益统筹发展。
全程监督禁捕退捕,护佑外河一条碧水常东流
为落实好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大决策部署,湾沚区纪委监委对照“渔民上岸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跟进监督,重点监督退捕渔民是否顺利上岸、妥善安置?是否顺利就业?技能培训是否覆盖到位?相关扶持政策是否兑现到位?为“禁捕退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跟踪问效、保驾护航。在此过程中,区纪委监委要求区镇两级相关责任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开展常态化巡察监督,加大处罚打击力度,让“禁捕退捕”成为新常态,还外河水系以更加清彻自然生态。
重点监督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
近年来,湾沚区实施国家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实施了一大批水利工程项目,为全区基础设施改善、防汛抗旱能力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力支撑。通过水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美化一体化推进,全区河湖渠塘地表水水质检测均为Ⅲ类及以上,国家生态镇命名率已达100%,全区许多村庄成为美好乡村示范点,河水清彻,鱼翔浅底,引得各类水鸟纷至沓来,成为广大居民休闲赏景的好去处,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水利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日益显现,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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