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法院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规依法按时完成‘难办证’工作任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这是石台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个场景。
成立督导专班,强化跟进监督。自全省部署开展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监督推动“难办证”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抽调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跟进督办“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和有关乡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月调度会制度,先后召开6次专班会议,会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
开展督导调研,压实主体责任。针对“难办证”问题,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会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门约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多次深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职能部门开展督导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立足督导职责,推动工作落实。专项督导组深入4个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难办证”问题小区,督促有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法院等单位和破产管理人,按照一户一策进行分类处置,对215套符合办证的及时通知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11套需债权人会议认定的及时告知购房户。截止目前,已完成4个小区的首次登记工作,整改率达100%,其中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146套。
“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就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事,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一体推进‘难办证’‘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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