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吉林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对吉林市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韩东 摄
6月底,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七审查调查室围绕全省残联系统以案促改形成专项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省残联收到意见后,当天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系统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同时,第十七审查调查室组成督导组赴吉林、辽源、延边等5个市州督导残联部门全面整改。
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常态化制度化做实以案促改。“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对省管干部案件集中梳理,形成5个方面27项分析报告,向18个地区和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提出整改建议177条,督促完善规章制度58项。”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边查处边分析,一起案件三方联动促整改
此前,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洪民受贿案。吕洪民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在查办吕洪民案件之初,我们就同步制定审查调查、边查边改两个方案。”吉林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案中,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方联动协作,聚焦律师与法官勾结、充当司法掮客、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等问题,同步分析查找审判权运行中的制约监督漏洞,两次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省法院党组制定完善规范用权的规章制度。
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吉林省纪委监委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协同配合,着力形成边查处案件、边发现问题、边剖析原因、边提出建议、边督促整改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
据悉,吉林省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深化以案促改推进完善制度体系的工作方案,将个案分析融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日常工作,围绕案件类别、属性和影响,明确任务分工,旧案再深挖、新案跟紧剖,力求找准共性问题,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办法,倒逼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
在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该省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承办审查调查室从线索研判、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到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全方位运用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协同配合的“1+1”工作机制,适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形成案件剖析报告、专题报告、案件通报、纪检监察建议。同时,要求被审查调查人撰写忏悔书、所在地区部门政治生态建议书和所在单位行业改革发展建议书,结合相关内容向相应党委(党组)提出整改建议。
开展同领域案件梳理,分类分级有的放矢
去年以来,一份份紧盯权力运行、资金走向、制度保障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的建议交到了各省直部门有关负责人的手中。
这是吉林省纪委监委在查办涉及省直部门的141件案件中选取70件进行分析后,查找出涉案领域广泛、违纪违法行为多样、用权腐败问题突出、窝案串案占比较高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的具体建议。
“在以案促改中,我们突出‘五个深挖、五个着力’,即深挖典型个案,着力防范‘关键少数’腐败;深挖同区域案件,着力防范‘塌方式’腐败;深挖同领域案件,着力防范‘系统性’腐败;深挖同岗位案件,着力防范‘连锁式’腐败;深挖同类型案件,着力防范‘触线型’腐败。”该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类案件“活教材”作用,整体把握不同案件资源的类型和特点,针对规范权力运行和推动履职尽责,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施策。
该省纪委监委选取残联、人防、体育、政法、高校等系统开展同领域案件分析,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深度剖析,提出26个方面55条建议。
深挖同领域案件时,该省纪委监委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残联系统公益事业属性异化变质、专项资金划拨无规无序、工程项目建设明招暗定、医疗器械采购乱象丛生、内部管理复杂混乱等问题,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省残联在落实整改举措的同时,对整个系统进行“回头看”,一方面深挖案件,一方面建章立制,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针对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关键少数”,从他们个人成长经历、蜕变过程、作案手段、品行作风、家风家教等方面,透视表象、挖掘根源。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林玉成,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等11个典型案例开展个案分析,提出强化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等46条具体建议。
既促整改又重整治,推动全域深度治理
随着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吉林省纪委监委在推动人防系统以案促改工作中,召开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案促改座谈会,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全省人防系统对77项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完善制度机制256项。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提出纪检监察建议2580份,其中,省级提出163份,市级提出329份,县级提出1838份。
该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出台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将一体推进“三不”纳入管党治党总体布局,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协助作用,加大对以案促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既深挖案件反映出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方面问题,深入解决、深度防范,也高度关注金融、国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重大风险,通过以案促改推动化解风险、消除隐患。同时,结合以案促改,针对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1+1’工作机制的实效性,把‘1+1’工作机制贯穿案件查办前、查办中和查办后的全过程各方面,同时找准问题症结和背后深层次原因,既推动局部立行立改,更促进全域深度治理。”为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该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案促改与做实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规范、促进深度治理的意见建议,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吉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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