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巡察质效,黑龙江省富裕县探索巡察整改闭环管理,采取“听、验、晒、督、谈、处”六项举措,推动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县委书记或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巡察办主任定期组织召开整改推进会,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统一推进整改,解决难题。对个性问题、典型问题,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不顺、富路镇土地整治项目资产流失、绍文乡长年在外农户未得到土地补偿款等问题得到推进和解决。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整改机制,随机抽查已巡单位,随机抽取整改问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突出一把手责任,通过个别谈话、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整改情况。对整改较慢、问题突出的被巡察单位再杀“回马枪”。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带队深入到塔哈镇大高粱村抽查整改情况,发现机动地承包费仍未到位,现场批评镇村两级领导,责令镇主要领导牵头限时完成整改。
根据每轮巡察反馈问题情况,巡察办向整改日常监督部门发《整改提示函》,向副县级以上领导发送《巡察反馈问题监管工作的函》,相关县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分管部门存在哪些问题,做好督促落实。重大整改事项建立张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委巡察办和县纪委监委督促问题整改,县委组织部跟踪考核。
为了推动问题改彻底、改到位,针对整改任务“未明”、整改责任“落空”、整改进度“空转”等问题,对整改不重视、督办仍未改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警诫约谈,敲钟提醒;已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动作迟缓、导致整改工作滞后的3个乡镇主要领导,启动约谈程序,严明整改时限、整改成效。
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或经督办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县委主要领导不仅亲自过问,还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成立联合调查组,到被巡察单位查明情况,对责任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避重就轻的,严肃问责。(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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