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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动巡察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制度化

时间:2021-11-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纪检监察网

  

  

  

  10月底,新一届深圳市委首轮巡察8个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与以往不同的是,参加进驻动员会的除了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还有被巡察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和相关行业代表。这是该市发挥巡察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的措施之一。

  深圳近期专门印发《发挥巡察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的若干措施》,把巡察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村霸”、涉黑涉恶“保护伞”祸害百姓,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利用职权向群众吃拿卡要……”《若干措施》规定,巡察组进驻后,要认真梳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清单、项目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聚焦上述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即拿出措施、马上就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快查快办,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

  巡察办建立重点督办机制,通过台账管、专人盯、定期督等方式,督促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整改不力的党组织优先安排巡察“回头看”。加强与舆论监督、信访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适时对群众在一段时期内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机动巡察,深入查找症结,短平快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纠治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推送网络宣传产品,让公众了解党的巡察政策、工作方针、典型案例,激发群众支持巡察、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网上及时发布巡察动态,让群众知道有巡察、怎么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向巡察组反映哪些问题……”

  《若干措施》要求,要积极探索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参与、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让“互联网+巡察”模式成为常态。各巡察组除了公开专门的邮政信箱,还在被巡察单位及驻地设立若干联系信箱、联系电话,开通电子邮箱和微信“二维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组应视情况邀请被巡察单位有关管理服务对象和行业代表参加巡察动员会。在巡察民生领域或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单位时,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邀请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直接参与某些民生问题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巡察组建立跟踪办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梳理、分析和处理,让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

  巡察效果怎么样,群众说了算。《若干措施》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巡察工作及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巡察反馈、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的机制,以及群众评价巡察整改成效机制。

  巡察反馈情况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巡察整改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要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制定整改措施时,邀请群众参与或听取群众意见。巡察整改后,组织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及成效情况进行评价。涉及被巡察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利益的,要组织有关代表评价相关问题的整改成效。

  此外,深圳还加强对市委巡察组自身的监督,在公开巡察组联系方式的同时,公开对巡察组的监督电话。巡察结束后,将组织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对巡察组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对于分数过低的及时约谈,有重大问题反映的,及时核实、严肃处理。(深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111/t20211118_7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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