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蚌埠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洪斌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洪斌利用担任蚌埠市淮上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贷款担保、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3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洪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洪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许汪 祁福广西)
上一篇:合肥市中院原院长许建受审
三堂会审 | 收受好处后让行贿人代持是否构成受贿既遂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荔宁案说起 | |
特邀嘉宾 廖振义 荔浦市监... |
互涉案件办理中的法法衔接问题探析 | |
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
时代专论 |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 |
鞍山:“小切口”推进专项整治 做好解决民生问题“大文章” | |
鞍山:再动员、再部署 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 |
河南息县:风雨无阻忙执行 秋季攻坚再发力 | |
一城秋雨豆花凉,淅淅沥沥的雨滴敲打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