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防办原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原会长陶海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海利用其担任省政府办公厅七处处长、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省民防协会副会长、会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提名领导职务、办理人防设备生产资质、承接人防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8.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陶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 通讯员 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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