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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助力高质量发展 | 聚焦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发挥派驻监督作用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要领域。持续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加强对国有企业风险高发环节、领域的监督,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与党政机关、地方相比,省国资委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在这个领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我们更应当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构建起有效的权力监督格局,真正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推动省国资委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十四五”规划编制和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等重大任务,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擦亮“探头”,通过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研究、巡视整改等多方位把脉问诊,找准省国资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实施定点监控、定位扫描、重点监督。近年来,省属国企“一把手”的腐败案件呈现出频发高发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国企“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2021年以来,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着重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提醒。始终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票决制,防范决策风险和权力寻租。突出“关键领域”监督,紧盯选人用人、资源开发、金融信贷、投资融资、大宗采购、产权处置、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合审计、监事会、中介组织资源,围绕国企廉洁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最前沿。

  二是压实监督责任。监督职责是绝不能失守的“关山隘口”,要勇于担当,尽职尽责,把牢政治方向,监督责任缺位缺席,直接影响到省国资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要能够准确把握“上对下”监督角色定位,进一步丰富工作举措、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交叉互检工作。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善于斗争,对人岗不相适应的人坚决予以调整,认真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如实提出否决性意见,扎实开展对省国资委管理企业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探索建立与省国资委党委定期沟通机制,力争做到每季度与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交换意见、每半年与省国资委党委及班子成员沟通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党委有效履行主体责任。督促省国资委党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清单,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谈心交心、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通过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方式,开展省国资委管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廉政谈话,督促各级“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更加规范履职尽责,不断层层传导监督压力,确保履行监督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都成为常态。

  三是整合监督力量。持续深化省纪委“1133”工作思路,为强化以案促改成效,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和派驻监督,深化“室”“组”与“地”的协同联动,积极配合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与省农投集团党委、纪委对接,加快袁维森案件办理进度;同时,为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由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对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与地方纪委监委沟通协调并请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突出监督力量统筹。为切实发挥协调联动监督作用,牵头起草《关于构建省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协调联动体系的实施意见》,把出资人监督、派驻监督及组织监督相衔接。为提高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干部队伍监督执纪能力,探索实施以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为主体,督促省国资委管理企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通过抽调工作、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把各企业纪检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到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充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形成机制制度,把分散的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整合起来,科学合理统一调度使用,攥紧拳头强化主责主业,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能力。(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杨会山)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gzdt/pzjd/202112/t20211214_8321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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