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图为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查结的案件进行自查。成斌 摄
案件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的专责部门,案件审理是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关口”“出口”和“窗口”。案件审理部门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大政治责任,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树牢纪法思维,发扬工匠精神,牢牢守住案件质量这道关口,始终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以确保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审理工作责任,畅通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渠道,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水平,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人员分组、轮流分案,对内压实审理把关责任
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科学的职责分工,是确保审理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实践,形成《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制》《自治区纪委监委办理派出、派驻机构提请审核把关案件流程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备案案件工作的办法》等10余项制度,明晰回答了各类案件按什么程序办理、如何与司法机关衔接、出现重大分歧如何处理等问题,有效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制度建立了,流程明确了,如何去执行?人员合理分组和按类轮流分案成为自治区纪委监委抓好审理工作的两项基本方法。“结合审理干部的专业、特长、综合素质等实际情况,我们将现有人员分成7个审理组,由室领导担任组长,在每个具体案件中,组长根据案件情况在组内指定主办人和协办人。”自治区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李玉海介绍。
分组完成后,就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制度规定,组长、主办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文书质量等内容负总责,协办人按分工各负其责。组长、主办人、协办人共同协商、相互配合,通过阅卷审核、沟通会商、审理谈话、制作审理报告、提请室务会讨论、呈报审批、提请会议研究、征求意见与制作处分文书、宣布送达、案卷归档等11个方面的程序环节,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
“轮流分案制度执行后,我作为主办人完成了35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对24件案件协同审核把关。这项制度既让每个组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类型的案件,有助于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也有利于‘集团作战’,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几个审理组临时整合,集中优势力量解决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陶向记者细数去年的工作内容。
按类轮流分案是将需要审理的案件根据性质分为自办留置、自办非留置、报批、报备、申诉、审核把关6类,轮流派给各审理组。审理组完成审理,并不是工作终结,自办案件还要经历室务会议讨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严格按审批权限逐级把关后上报。
通过人员分组和轮流分案落实落细审理责任,审理工作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业务人员在审理把关中补短板、强弱项,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的“关口”。
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对外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纪法贯通重在构建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去年年初,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一起留置案件进行审理时,负责该案的审理组对审查调查对象涉嫌的1项罪名和涉嫌违反的5项纪律,从完善证据的角度出发,及时提出补证建议。“我们和审查调查组的同志首先在思想上达成了一致,在移送前就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标准严格对待,坚决防止移送后再补证带来的被动。”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丁思元介绍,双方密切配合,完成了提取相关证人证言、调取相关书证材料等补证工作,使证据链更加闭合,检察机关介入后没有提出补证意见,为顺利完成移送审查起诉打下基础。案件审理中,审理部门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掌握文字材料以外的更多情况,形成合力,查遗补漏,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法法衔接重在打通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之间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循环通道,关键是强化法治思维,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做好移送审查起诉的衔接,统筹推进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对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分歧问题,我们及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联合攻关提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水平。”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谢勇说。
去年以来,通过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自治区纪委监委本级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实现零退查。
分片包联、逐级评查,对下加强业务指导
针对基层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需要,自治区纪委监委推出分片包联指导、案件质量评查、审理文书评比等多项举措,推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审理干部分片包联指导实施方案,“点对点”分片包联指导工作,将14个地州市和区直派驻(派出)机构囊括其中,将业务指导前移到工作一线,不仅手把手实战指导,还第一时间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最新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的经验做法带到基层。
分片包联上门送教,案件质量评查上门帮找问题。去年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监督检查部门协同联动,对各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自治区管理高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理案件开展了4轮质量评查,共调阅案卷8000余册,评查案件1600余件,既指出了问题,又同步答疑解惑。
前不久,一份优秀审理文书获奖名单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引发关注,6份审理报告和6份起诉意见书竞相传阅,成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应用的参考模板。自治区纪委监委举办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优秀审理文书评比活动,从文书结构、内容、格式、用语等方面细化20个评分项,经过层层初选、复评,从报送的126份审理文书及相关材料中,选出获奖审理报告、优秀起诉意见书。
在评选的同时,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将评比中发现的涵盖定性、处理意见、条款引用、程序、文书等方面的问题向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既对标先进抓学习,又对照问题抓整改,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正规化、法治化。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201/t20220105_76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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