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规定风险事项可以提前向组织报备,让人感觉很踏实,干起工作来冲劲十足!”近日,洛阳市瀍河区纪委监委对容错事前报备事项开展动态回访时,不少党员干部这样说。
为切实打消干部思想顾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瀍河区纪委监委创新建立容错事项事前备案机制。根据该机制规定,广大干部在推进工作中遇到风险隐患时,只要符合洛阳市纪委监委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免责清单情形的,均可以按照“提出申请、集体研究、动态监管”的程序要求,于事前向纪委监委报备,作为事后容错的重要依据。
其中,提出申请环节,由干部所在科室在认真研究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履行应尽职责的基础上,向所在部门党委(党组)提出容错备案申请。集体研究环节,由相关部门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容错备案申请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研究通过后,向区纪委监委提报《容错事项事前备案登记表》。动态监管环节,在事中、事后对相关容错事项加强动态监管,对发生失误和错误的工作,第一时间启动纠错机制。通过建立这一闭环管理机制,既将容错工作关口前移,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撑腰鼓劲,又严格压实各级责任,避免出现“拍脑袋决策”“乱作为”等问题,有效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下一步,我们要总结探索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同时,对已经报备的容错事项严格考察评估、加强动态监管,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化为容错工作案例,在全区公开通报,切实倡树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瀍河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王可欣)
“要干事,也要担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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