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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四会市:实行巡察后评估 强化对巡察干部监督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南粤清风网

  

  威整镇委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填写评分表,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评议。

  为督促巡察干部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肇庆四会市委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机制,从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以及市监委特约监察员中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在巡察结束后通过个别谈话、走访群众、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巡察组作风纪律、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检验”,同时组织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市纪委监委相关室(组)进行民主测评,着力发现问题,收集意见建议。

  据悉,评估聚焦纪律作风和巡察效果,重点围绕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以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工作实际成效等20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评分。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该市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后评估”机制是巡察机构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的有效探索,也是对巡察干部严管厚爱的有益举措。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2轮巡察后评估工作,收回评分表73份。

  接下来,该市委巡察办将对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得分将巡察组评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及格”“较差”6个等次。对履职不到位、评估等次较低的巡察组和相关负责人,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约谈;对评估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移送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四会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xunshixc/8173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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