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省属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存在部分案件质量不高、审理把关作用发挥不足、案件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入调研、借鉴兄弟省市好做法基础上出台该《意见》,通过“室组企(校)”联动方式,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高校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提高企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意见》要求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内部审理,严格按照审理工作要求,审核审理所有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结果,其中,对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对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全面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此外,强调选好配强审理人员,做到凡案必审、查审分离。
据了解,省纪委监委将成立省属企业、高校两个“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别负责两个系统案件审理指导工作。由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组长任主任,各企校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委员会定期研判案件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指导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案件审核指导组”,依托派驻省政府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分别组建,由1名副组长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审核把关企校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的中层以上干部案件和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案件,提出审核指导意见,并指导督促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内部审理审核、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和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审核指导工作程序。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先由企校纪检监察机构按程序开展内部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出初步处理建议,与所在企业、高校党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审核指导组审核。审核指导组全面审核报送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报指导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反馈企校纪检监察机构。
在人员培养方面,《意见》指出将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纳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培训范围,及时开展业务交流指导,跟进做好学习资料发放、业务问题解答等工作。轮流选调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到省纪委监委机关跟案进修、以干代训,提高审理业务素质能力。从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审理人员中择优筛选业务骨干纳入省纪委监委审理人才库,审核指导组开展工作时,根据需要从入库人员中抽调人员参加。省纪委监委组织、指导企校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对企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评促建、以查促改,推动企校审理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甘肃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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