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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自家电费怎由集体代交?

时间:2022-06-13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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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孙献华在担任柯城区航埠镇上河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经村“两委”讨论决议的情况下,将自家一间房假借其母亲的名义出租给网格支部作为会议室使用,违反组织纪律,同时违规侵占村集体财务,利用职务便利,自己家的电费由集体资金交纳,违反廉洁纪律。2022年1月,孙献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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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因村网格支部缺少会议室,孙献华看到了“商机”,违反组织纪律,在未经村“两委”讨论决议的情况下,将自家一间房假借其母亲的名义出租给网格支部作为会议室使用,并以其母亲的名义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租房协议,约定每月租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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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出租期间,孙献华一边收着租金,另一边把家里产生的电费也挂靠在网格支部电费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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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柯城区开展了村级党组织巡察“回头看”。巡察中发现,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孙献华违规报销应由自己承担的电费,三年合计金额3537元。随后,该问题线索被提交至柯城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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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孙献华因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违规侵占村集体财物,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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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这些钱,我自己完全可以付得起,但是因为贪心作祟,在思想上也心存侥和提醒,不幸,认为组织上不可能会关注这些问题,导致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感谢组织及时给予制止至于犯更大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党纪规章,坚决不做违纪违规的事情。

  执纪者说

  堂而皇之地将自家电费挂在公家账上,违规侵占村集体财物,让孙献华付出了应有的代价。针对此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坚持挺纪在前、形成震慑,让“揩油式”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在真抓严管中得到有效遏制,积极营造公私分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衢州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3/t20220330_5843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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