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郑明友在担任仙居县步路乡湖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家属名义违规承揽本村工程;违规转包村集体工程,坐收坐支,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3月,郑明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2015年,步路乡湖山村启动水蜜桃基地道路路基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想到项目有利可图,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郑明友动了贪念,明知村干部及近亲属不能承揽本村工程,还是以儿子郑某某的名义承包了两个项目。
2016年2月,两个项目完工,湖山村收到了上级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郑明友利用职务影响,将两笔补助资金转到儿子郑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7年,湖山村计划对水蜜桃基地的道路进行硬化,村两委商量后决定由村里直接施工。为规避工程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郑明友牵头与中标公司商定,付给公司一定税费和管理费,工程则由村里负责实施。郑明友实际牵头工程实施,并将工程的利润部分坐收坐支,用于支付村内其他开支。
2021年5月,根据仙居县委第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郑明友被立案审查。2022年3月,郑明友因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时任村委会主任李爱国、时任村监会主任李鉴龙因未正确履职,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郑明友儿子郑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我怀着侥幸的心理,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将党赋予我的权力作为谋利的工具,我愧对党对我的培养与信任,也没有做好身为党员和父亲的表率作用。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戒除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底线责任意识。
执纪者说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大,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参与本村工程项目情况屡见不鲜。村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方面可能导致腐败,另一方面损害村干部的廉洁形象,引起群众不满,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村干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对本村工程项目不当“运动员”,认真当好“裁判员”,确保工程公开公平、规范优质。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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