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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诬告的干部开澄清大会,传递鲜明导向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近期,云南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遭人举报,引发关注。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迅速成立工作组,对举报线索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后,认定举报失实。5月18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专门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公开通报调查结果并对相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

  实名举报官员和举报失实,其实都不算新鲜事。但是,地方纪委监委专门召开澄清会,为遭遇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消除影响,并不多见。这既是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也是在向公众传递“鼓励举报,但反对诬陷”的鲜明导向,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信访举报渠道不断畅通,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有一些别有用心者把举报制度当作攻击对手的武器,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使绊子”“告黑状”,意图使他人名誉受损、仕途遇阻。

  诬告陷害行为影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秩序,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浪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资源,还会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必须从体制机制着手,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范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实干担当者撑腰。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云南省首次为清白者撑腰。2019年1月,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遭遇举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调查发现举报属于恶意中伤后,也曾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近期,云南省还出台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界定了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情形、澄清方式等,明确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正风肃纪,既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的做法,为其他地方处理不实举报带了好头。只有完善制度机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旗帜鲜明地反对诬告陷害行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才能让干事创业活力奔涌,推进改革发展稳步向前。

  当然,“大张旗鼓”地为被诬陷者撑腰,出台文件应对失实举报,并不是要压制正常的举报。反对诬告陷害、不实举报,与鼓励群众监督、如实检举,并不矛盾。依法依规应对各种举报,保障举报制度的严肃性,对于正派的领导干部是一种保护,也更有助于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字强)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ttjl/mtzh/202005/t20200521_186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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